判断要点:犯罪主体必须同时具备单位人员身份和经手财物的职权。
一、法律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需穿透三层法律关系:
第一层:单位属性
单位属性是指涉案主体所在的机构或组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律性质。这是判断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基础前提,直接影响行为人能否被认定为适格主体。
典型案例:王五水果店员工侵占案
个体工商户王五雇佣店员赵六负责收银,赵六利用每日结算之便截留营业款8万余元。法院认定赵六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理由在于:第一,王五的水果店已办理工商登记;第二,赵六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个体工商户雇员主体资格。
第二层:职务内容
职务内容是指行为人基于其在单位中担任的职位或岗位,依法或依单位授权所获得的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具体权限和职责。这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之一,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的定性。
典型案例:物流公司临时工侵占案
顺达物流双十一期间临时雇佣李七担任仓库管理员,负责扫码入库工作。李七勾结外部人员伪造出库单,侵占价值8万元货物。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临时工是否属于单位人员?
法院认定, 李七接受公司岗前培训,也佩戴公司工牌并纳入考勤系统且实际履行管理职责超过30日,应当认定为单位人员,李七最终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三层:行为关联性
行为关联性是指职务侵占行为与行为人职务职权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占行为。这是区分职务侵占罪与普通盗窃罪、侵占罪的关键要件。实践中常见的为没有职务身份人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典型案例:民办医院院长亲属侵占案
博爱医院院长张三指使其妻李四(无正式职务)修改财务系统,虚增采购支出侵占公款2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虽无劳动合同,但长期参与医院经营管理且其实际控制财务U盾超过6个月;李四构成实质职务身份,最终与张三按共同犯罪论处,李四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新型主体认定的司法现状
案例1:网红主播团队侵占案
案情:头部主播张大宝(艺名)与MCN机构签订《独家经纪协议》,其助理王小二利用掌握直播间提现密码的便利,分127次将打赏收益转入个人账户,累计侵占298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
1.网络主播是否属于企业人员?
2.打赏收益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
1.关于网络主播是否属于企业人员
首先,机构为张大宝配备了10人的运营团队;其次,王小二属于10人运营团队的一员,且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最后,主播团队纳入公司钉钉组织架构,接受公司管理。因此属于企业人员。
2.关于打赏收益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
法院认为属于,理由在于:打赏款先进入机构账户再分成,且《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因而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判决结果:
王小二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2:宗教场所管理人员侵占案
案情:开元寺管委会会计郑某,伪造功德箱清点记录,三年间侵占香火钱共计84万元。辩护人认为,宗教活动场所不属于刑法中的单位,郑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审理认为:
1.寺院是依法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设立独立银行账户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依法属于本罪中的单位。
2.郑某所在的管委会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郑某具有排他性财物管理权,具备职务侵占的身份。
判决要旨:
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具有组织性、稳定性特征,其管理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
作者:杨有有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刑事辩护方向法律硕士。杨有有律师具备完整的公检法实习工作经历,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全方位的了解和掌握。自参加律师工作以来,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劳动争议等案件,参与办理了多件重大、疑难、复杂及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北大牟某某虐待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贪污案、百度公司管理层职务侵占案、某高校校长涉黑案、某法院院长贪污案、某国企虚假诉讼案以及十余件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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