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S219临安
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
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为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附件)。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范围红线图.pdf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印发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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