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2月26日,博湖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条例》法治宣传,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营造《条例》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提升全民质量、诚信、责任意识。
此次宣贯活动,围绕博湖县质量发展现状和产业发展实际,帮助广大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对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博湖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贾博)
来源: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张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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