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将于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在全力拼经济搞建设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了更加规范明确的政策指引和制度性保障。
《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四种方式。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政府投资资金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强化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新形象工程”“过度装修”“超标准建设”等,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项目计划管理方面,坚持严格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年度计划的编制、计划内容、审定程序,资金保障及计划调整等。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审定程序由原来的经市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优化调整为按程序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项目决策及审批方面,按时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各审批环节的职能职责,并对部分可简化的政府投资项目明确简化程序。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效率,确保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决策的项目具有可行性,将项目集体决策环节由原来的项目建议书阶段调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管理办法》明确,计划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政法、教科文卫及信息化基础设施等项目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此外,针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期两个不同阶段的调整,明确调整标准及相应流程。在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强调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并对资金管理、开工、建设工期、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环节提出工作要求。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泰山 责任编辑 刘杨 编辑 王钟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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