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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得药领(id:deyaoling2019)
2024年11月底,湖北省卫健委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重点管理环节廉政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试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重点管理环节廉政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试行)》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重点管理环节廉政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试行)》。
三份《指导意见》全面聚焦集中整治中耗材、设备、药品等领域风险隐患,重点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深刻剖析问题成因,找准制度建设的短板漏洞,制定出台针对性制度举措,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管和约束,体现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将廉政建设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抓实长效治理的坚定决心。同时,结合调研情况,融合了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医疗机构耗材、设备、药品等领域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日常监管中有效举措,在《指导意见》中进行了固化、细化和量化,并提出了一些 创新举措 和 引导性措施 。
其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重点管理环节廉政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 除《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 。”
上述《指导意见》还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 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 药学部门负责人 在同一职位的连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届或最长不超过10年(每届年数按照各机构实际执行); 药品采购 等重点风险岗位最长工作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
《指导意见》还从“明确外配处方药品范围、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保障外配处方购买自由和加强外配药品监督管理“四方面规范了 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
《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对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药品遴选、采购和使用等工作正常开展,以及非职责范围内咨询了解药品遴选、采购和使用等情况的行为,应及时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报告,具体实施方案由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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