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门台山张旭辉操控关联企业恶意转让股权逃债案:司法重拳捍卫市场诚信,揭批"空壳公司"金蝉脱壳套路
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781民初4917号判决,依法撤销了广东科尼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尼奥公司”)、江门市宏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公司”)与广东侨都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都汇公司”)之间的恶意股权转让行为,责令侨都汇公司将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开诚公司”)100%股权恢复登记至原股东名下。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华港公司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对市场诚信的坚守。然而,我们深知,对方极可能通过上诉等手段继续阻挠正义,甚至混淆视听。为此,华港公司向社会公开案件真相,呼吁各界共同监督,防止恶意逃债行为损害经济秩序!
一、案件核心:恶意转让股权,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
1. 合同解除后的“金蝉脱壳”
华港公司与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于2022年签订《股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华港公司支付7150万元受让中重开诚公司股权及土地使用权。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科尼奥公司与宏德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并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强行取回股权。仅隔一日,两公司即以4000万元(折价率超44%)将股权转让给关联企业侨都汇公司,且侨都汇公司仅支付0.43%的款项(172万元),其余款项约定两年后支付。这一行为明显构成“低价转让资产”,直接导致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2. 法院认定:主观恶意与客观损害
法院明确指出,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与侨都汇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且受让方明知股权价值仍接受不合理低价,双方主观恶意显著。此外,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早已被证实为“空壳公司”,名下无实际资产,其行为严重损害华港公司2280万元债权及利息的合法权益。
二、张旭辉可能的上诉策略与华港公司的严正回应
尽管法院判决事实清晰、法律依据充分,但张旭辉作为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极可能通过以下手段继续对抗司法或通过政治身份操纵或诱导司法:
1. 混淆债权成立时间
潜在反驳:声称华港公司债权尚未经终审确认,撤销权不成立。
事实回应:江门中院(2024)粤07民终4210号判决已明确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需返还1780万元及利息,债权效力不容置疑。
2. 虚构“合理交易”假象
潜在反驳:辩称4000万元转让价符合市场行情,且侨都汇公司已投入开发资金。
事实回应:中重开诚公司核心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仅为原交易价的55.9%,且侨都汇公司未支付合理对价。所谓“开发投入”实为转移资产后的补救措施,无法掩盖恶意逃债本质。
3. 渲染“土地开发公益”
潜在反驳:强调股权转让是为避免土地被政府收回,维护社会利益。
事实回应:土地闲置责任本在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未履行开发义务,其转让股权后仍由关联方控制,本质是借“公益”之名行逃债之实。
三、社会警示:恶意逃债泛滥,亟需监管重拳
本案绝非孤例。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低价转让、虚增债务等手段转移资产,严重破坏市场信用体系。华港公司遭遇的正是此类典型操作:
空壳公司泛滥: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长期无实际经营,却频繁参与高额交易、虚假交易并恶意转让股权;
司法程序滥用:利用执行程序快速转移股权,规避债务;
关联交易隐蔽:侨都汇公司与转让方存在多重关联,形成利益输送闭环。
若此类行为得不到遏制,将导致债权人维权无门、市场秩序混乱,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华港公司的呼吁:守护法治底线,严打恶意逃债
1. 司法部门:恳请上级法院坚决维持原判,对恶意上诉行为从严审查,防止“以拖待变”;
2. 市场监管机构:彻查科尼奥公司、宏德公司、侨都汇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资本运作,追究违法责任;
3. 社会公众:共同监督企业诚信,曝光逃债套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压力。
华港公司将以本案为起点,坚决捍卫自身权益,并呼吁所有受害企业勇敢发声,共同筑牢市场诚信的防线。(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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