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收到监管函及警示函,面临退市风险
2025年2月20日哈工智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以及《警示函》。
经调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哈工智能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也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及收入确认政策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并且,2022年8月18日,公司经审议通过将闲置的1.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4年8月16日披露尚未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
另外,哈工智能对湖州大直会计核算不准确,未按实缴出资比例85.74%而是按认缴比例49.5%确认投资收益,导致2019年至2022年财报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完成财务报告更正。
哈工智能以上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乔徽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监管局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函,对乔徽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在2025年1月23日发布了2024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扣非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677.38万元-14261.4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亏。
值得注意的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或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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