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给你们讲个让人无比气愤的事儿!一男子意外死亡,获得了112万赔偿款。亲属们达成协议,本该分给三个孩子的72万,居然被亲戚全部花光!这事儿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最后又是怎么解决的?今天就来跟大家好好唠唠本案的三个关键问题。
咱们先来看看,亲属间达成的关于赔偿款分配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保管人又有着怎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呢?
死者的亲属们就这112万元赔偿款,经过一番协商,达成了分配协议。其中,三个子女一共能拿到72万元,这笔钱由爷爷奶奶保管,银行卡密码由母亲设置,等孩子们成年后,就把钱交给他们。协议还规定,如果爷爷奶奶没办法继续保管,那就由大伯来接手。
一般来说,亲属之间达成的赔偿款分配协议,只要是大家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而且意思表达真实,内容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这份赔偿款分配协议,是死者的亲属们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商量出来的,协议内容合法,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而且签订协议的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里对赔偿款的分配比例、保管方式都规定得很清楚,还充分考虑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所以这份协议是有效的。
协议签订后,爷爷奶奶就开始代为保管这笔赔偿款。可谁能想到,爷爷和大伯相继去世后,奶奶把银行卡交给了二伯和他的妻子保管,结果这笔赔偿款被他们全部支用,还拒不归还。虽然奶奶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协议里关于保管的约定,但这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作为保管人,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有着一系列的法律义务。要妥善保管好财物,得亲自保管,不能擅自使用保管物,等条件满足了,还得把保管物及其产生的收益都归还给所有人。要是保管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保管的财物受到损失,或者擅自使用、转交他人,那可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案件里,爷爷奶奶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好好保管这72万赔偿款,保证钱的安全和完整,绝对不能擅自使用或者处分这笔钱,也不能随便把它转交给其他人保管。等孩子们成年了,爷爷奶奶就应该把赔偿款以及产生的利息,一分不少地交给孩子们,绝对不能有任何侵占或者挪用的行为。
所以说,亲属间达成的赔偿款分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管人在履行保管义务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保证赔偿款的安全和可控。
接下来的问题是,奶奶张某某把卡交给二伯宋某某及妻子厉某某保管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
爷爷和大伯去世后的这一年里,奶奶张某某把银行卡交给了二伯宋某某和他的妻子厉某某保管。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有责任妥善保管保管物,不能擅自使用,也不能随便转交给第三人保管,除非协议里有特别约定,不然这种转交行为就可能违反了保管职责。在这起案件里,奶奶张某某作为赔偿款的保管人之一,有责任保证赔偿款的安全和完整,不能擅自使用或者处分这笔钱,她的权限仅仅是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保管,根本没有权利擅自把赔偿款交给别人保管或者使用。
那奶奶张某某能不能把保管权转交给别人呢?这得看协议里有没有明确规定。要是协议里没有允许转交的条款,那奶奶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当然了,如果奶奶因为身体不好等原因,确实没办法继续保管了,也应该先和协议里的其他方商量,等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转交。在这起案件中,奶奶张某某没有经过协议其他方的同意,就擅自把银行卡转交给二伯宋某某和他的妻子厉某某保管,这明显违反了保管人不能擅自转交保管物的法律义务。因为奶奶的这个行为,导致赔偿款被二伯夫妻挥霍一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奶奶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所以,奶奶张某某擅自把赔偿款银行卡转交给二伯夫妻保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保管人的法律义务,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一个问题,二伯及妻子获取密码支用资金后拒绝归还赔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财产侵占或盗窃,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二伯夫妻拿到奶奶转交的银行卡后,又从李某某那里问到了密码,然后擅自把卡内的72万元全部支用,还拒绝归还。
在这个案例里,二伯及妻子获取密码后支用资金,还拒不归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保管人的法律义务,属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财产。那这个行为到底是构成财产侵占还是盗窃呢?我们来分析一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这起案件里,二伯及妻子获取密码后擅自支用资金,并且拒不归还,完全符合财产侵占的构成要件。
这里要给大家区分一下侵占和盗窃。盗窃通常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在这起案件中,二伯及妻子是通过获取密码,合法地取得了银行卡的控制权,但之后却滥用了这种控制权,所以他们的行为更符合侵占的特征,而不是盗窃。
另外,二伯及妻子作为赔偿款的保管人,没有履行好保管义务,擅自支用资金,导致赔偿款无法归还给合法所有人,除了可能要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外,还得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要向三名未成年孩子赔偿因为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所以,二伯及妻子获取密码支用资金后拒绝归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综合来看,二伯及妻子擅自支用并挥霍赔偿款,是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但奶奶在爷爷和大伯去世后,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或者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就把赔偿款保管权交给二伯及妻子,也应该承担保管权转移不当的责任,同时还负有监督义务。最后,法院判决二伯、二婶、奶奶共同返还72万元,这体现了法律对保管不利责任的严肃追究。家人们,通过这个案例,咱们一定要明白,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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