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2025年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调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是哪些?
一起了解↓
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各县(市、区)内抽取约23.5万户、67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通知》明确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省统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浙江省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浙江省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
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浙江发布 宁波发布
编辑 | 陈旭
审核|赵思舜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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