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好,赛金宝。邻里之间当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宝应的陈先生也认这个理儿,于是,当邻居求助时,他便出手相助了,可结果,反被对方的丈夫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邻居求助
陈先生和黄女士是邻居,都住在小区的一楼。陈先生在院子里装了一个可旋转的监控探头,拍摄范围能够覆盖到黄女士家门口的停车位。2023年6月的一天,正在外地旅游的陈先生,接到黄女士打来的电话,对方请他帮忙,想通过他家的监控,查看自己丈夫李先生的行踪。
陈先生:她说她在上海上班,老公最近打牌输了很多钱, 希望我能用监控,看看她老公在不在家,有没有开车出去。
考虑到是对方的家事,陈先生起初婉拒了,但黄女士不依不饶,一再恳求。
陈先生:之前她家汽车被划,想看我家监控,我拒绝了, 两家人闹得很僵,这次她连续给打了好几次电话,请我帮忙, 我想都是邻居,就决定帮一次忙。
收到法院传票
第二天,陈先生回到家后,便将邻居李先生近日进出家门的监控截图发给了黄女士,再三叮嘱要保密。岂料,没过多久,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赔偿和道歉。
陈先生:他说他老婆闹矛盾了,他老婆受伤住院,要我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42800块,我就感到奇怪,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陈先生实在是想不通啊,原本是邻居黄女士一再央求,自己纯属帮忙,怎么就惹上官司了呢?宝应法院介入调查后发现:黄女士调取监控的目的,并不简单!
妻子秘密调查丈夫
宝应法院氾水法庭收到李先生的诉状后,随即介入调查,并对两家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法官了解到,黄女士当初请陈先生帮忙调监控,其实另有目的。
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法官助理 高雅:黄女士怀疑其老公李先生存在出轨嫌疑,在获取到照片的第一时间之后,黄女士立即乘车从上海赶回宝应。
夫妻冲突升级
黄女士与丈夫李先生起了冲突,其间,她拿出陈先生提供的监控图片进行对质,双方矛盾升级,引发争斗。黄女士的喉部因此受伤,右胸肋骨骨折,家中部分家具受损。
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法官助理 高雅:原告李先生认为被告陈先生,向其妻子提供的视频画面,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并且间接挑拨了他们的夫妻矛盾,从而产生了一些医疗费、财产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被告陈先生诉到了法院。
邻里对薄公堂
法官协调无果后,陈、李二人对簿公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考虑到陈先生在出庭前已经拆除摄像头、删除了相关视频,并未扩大影响,法官责令陈先生当庭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副庭长 相艳妮: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行为,侵害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于原告李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本院对于原告的诉求予以全部驳回。
法官介绍,今年4月1日,我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正式生效,“条例”明确了监控摄像头的使用边界和法律责任。法官就此提醒:每个公民都应严守法律底线,不能滥装乱用摄像头,也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监控资料。
监控摄像头在家庭安防、交通管理、应急响应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使用监控摄像头,都不能越界;任何时候,都要兼顾 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监控摄像头应当成为护航安全的“卫士”,绝不能演变成窥探、泄露个人隐私的“刺客”。
来源 | 扬州电视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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