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卫健委《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 年版)》文件及及相关政策精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防范因不规范转介引发的医疗安全问题,以及医院工作人员在转介过程中谋取私利行为,确保转介工作在规范、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注:以下制度仅供参考)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2025版】
一、转介原则
(一)医疗服务需要
严格基于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转介,这是贯彻行风管理核心制度中规范诊疗行为的要求。当本院的医疗技术、设备等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且转介到其他医疗机构才能获得更合适的诊疗时,方可进行转介。例如,对于某些复杂的罕见病,本院不具备相应的诊断和治疗能力,应及时转介到有专业优势的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得到精准有效的治疗。
(二)重视医疗安全
在转介过程中,始终将患者的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这也是风险防范的重要体现。对于病情较重、转运途中有较大风险的患者,应采取必要的医疗保障措施,如配备急救设备和医护人员护送,制定详细的转运方案,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公平公正
转介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因利益关系等因素对转介医院和患者进行不公平的选择,符合行风管理中廉洁从业的要求。应根据转介医院的医疗水平、专业优势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患者能够被转介到最适合的医疗机构,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转介流程
(一)评估和建议
当患者病情超出本院诊疗能力时,经治医师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评估,这一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目前治疗情况等信息。根据评估结果,若认为需要转介到其他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说明转介的原因、转介医院的基本情况、转介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办理转介手续
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医院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联系选定的转介医院,确认对方接收患者的时间和相关事宜。同时,整理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一式两份,一份随患者转走,一份留存本院。患者或其家属凭转介手续办理出院结算等相关手续,保证转介手续的规范和完整。
(三)转运过程管理
对于需要转运的患者,安排专业的医护人员陪同,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转运途中,医护人员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到达转介医院后,陪同的医护人员与对方医院的接诊人员进行详细的交接,确保患者的治疗连续性,保障患者在转运及交接过程中的医疗安全。三、监督管理
(一)内部监督
医院成立转介患者管理监督小组,由医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定期对转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行风管理中的内部监督职责。重点检查转介流程是否规范、转介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谋取私利等行为。对于不规范的转介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转介工作在医院内部得到有效监管。
(二)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社会舆论和患者的监督,积极响应行风管理中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患者和社会各界对不规范转介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收到的举报信息,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增强转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责任追究
(一)工作人员责任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转介过程中谋取私利、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转介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格执行行风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违规行为。
(二)科室责任
若科室出现多次不规范转介行为,且未及时整改的,对科室主任进行问责,取消科室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并酌情扣减科室绩效工资,强化科室在转介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促进科室加强对转介工作的重视和规范。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持续推动医院转介患者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省人民医院
2025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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