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京沪苏浙粤五地首次网络销售产品跨区域质量联动抽查结果。此次共计抽查960家企业销售的1168批次产品,发现并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177批次。 涉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燃气用品、消防产品、儿童学生用品、汽车用化学品5类19种产品,均为消费者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目录的工业产品。
其中,电动自行车配件抽查100批次,4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充电器的非正常工作、电池的壳体阻燃性、头盔的护目镜及固定装置稳定性等。
不合格样品具体为:
7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1. 标称天长市润强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超温保护;非正常工作。
2. 标称天长市金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超温保护;非正常工作。
3. 标称天长市堃鑫电子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超温保护。
4. 标称天长市华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超温保护。
5. 标称安徽省天长市明耀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超温保护;非正常工作。
6. 标称天长市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超温保护;过充切断。
7. 标称唐泽制动器(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过充切断。
1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电池
标称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锂电池),不合格项目:壳体阻燃性项目。
34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头盔
1. 标称乐清市拓康安全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佩戴装置强度。
2. 标称丹阳市陵口镇银盾头盔制造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3. 标称安徽欧优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备注:涉嫌假冒调查中。
4. 标称格罗万物(浙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备注:涉嫌假冒调查中。
5. 标称滁州佳冠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
6. 标称浙江亿朗摩配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耐穿透。
7. 标称乐清市拓康安全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
8. 标称美联运动器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9. 标称浙江援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10. 标称台州硕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备注:涉嫌假冒调查中。
11. 标称浙江博凯摩配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12. 标称永康市丹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备注:涉嫌假冒调查中。
13. 标称浙江嘉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
14. 标称永康市迅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备注:涉嫌假冒调查中。
15. 标称东莞市隆科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
16. 标称乐清市信安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17. 标称东莞市隆科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18. 标称广东信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结构(壳体);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耐穿透。
19. 标称肇庆阿米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结构(佩戴装置);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
20. 标称肇庆阿米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结构(佩戴装置);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
21. 标称鹤山市巨丰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
22. 标称惠州市普拉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结构(壳体);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
23. 标称乐清市信安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
24. 标称广西北流市奔向体育用品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
25. 标称乐清市诚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结构(壳体);护目镜;耐穿透。
26. 标称乐清市元泰摩配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27. 标称温州市凯昌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28. 标称浙江嘉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29. 标称乐清市宏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
30. 标称江门市美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31. 标称江门市美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不合格项目:结构(壳体);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
32. 标称江门市蓬江区智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
33. 标称温州宏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结构(壳体;佩戴装置);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
34. 标称乐清市兴华运动用品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项目:护目镜;吸收碰撞能量。
二
五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统一抽查方案、统一检验判定标准、统一溯源处置”的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抽查范围覆盖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电商等15个网络销售平台的960家网络销售企业。 被抽查产品涉及全国23个省级行政区的889家生产企业,充分贴近消费者日常网络消费购物场景。
本次联动抽查结果由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已分别交由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对于问题较多的网络销售平台,五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指导。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产品质量问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开展专项治理和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标准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改进和提升。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配合监督抽查,建立追溯制度并履行售后义务,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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