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武威路434号附近时,忽然跨越车道左转欲进入某小区。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猝不及防,与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受伤。
在交警调查时,李某未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还称对方没有让自己,竟报警向对方索赔。交警在对其释法说理后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进行了50元的罚款。在处理过程中,交警还发现李某存在39起违法未处理,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横过路段要下车推行。
◆ 骑行非机动车时,应当在出行前规划好路线,了解沿途的过街设施、人行横道等关键节点位置。
◆ 骑行途中要集中注意力,留意道路标志标线,特别是在横过路段时,应提前减速并观察交通情况。
◆ 不论是什么原因需要横过路段,都应当下车推行,绝对不能骑行横穿、随意变道、抢行或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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