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9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中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中丰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决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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