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共享单车
日益成为城市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
然而部分人只想着自己方便
为共享单车上锁
妄想将共享变“独享”!
2月6日
市民胡先生在龙泉路马村立交附近
就发现了一辆被“绑架”的共享单车
视频中,一辆共享单车前轮被一把红色防盗钢缆锁锁在了隔离栏上,后轮上的原装车锁已经被强行撬走,为掩人耳目还绑上了塑料袋遮盖。
市民 胡先生:“我本来是想骑的,当时就懵了,共享单车是大家共享的,怎么会拿大锁锁在栏杆上,我仔细一看,原车锁是被破坏的,有人私自买来大锁把前轮锁在了栏杆上。”
胡先生表示,共享单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补充,属于公共资源,不应该被占为私用。
市民 胡先生:“估计是附近的商户或住户锁的,太不文明了。”
附近住户:“不是你的车为什么要锁,这种做法确实不对,人可能有点自私,是个人道德问题。”
附近住户:“没有素质,本来是公用的东西占为私用,本来就不合适,如果需要可以自己去买一辆。”
当记者来到现场时,被锁住的共享单车已经不知去向。
据了解,被上锁的是一辆美团共享单车。工作人员介绍,车辆被上私锁后 ,他们能通过后台数据、用户反馈及街头巡查等方式发现。如果车辆长期无订单但有持续的移动轨迹,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打上私占标签,运维专员会及时处理并对上锁用户口头警告。如果发现车辆被破坏,将会报警处理。
给共享单车/电单车上私锁恶意损坏车辆坐垫、二维码……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案例一:2024年9月5日,陈某某酒后骑行共享单车回家时,因其驶出共享单车使用范围导致无法进行停车操作,陈某某一时气愤便将单车丢弃到附近河道内。经调解,陈某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向松果出行公司道歉并赔偿车辆损失费4300元。
案例二:2024年6月14日,孟某骑行共享单车时遇车辆停电无法启动,因未按规定停放需支付9元违约金,孟某支付骑行费用及违约金后,越想越气,便使用铁锤将共享单车的多处零部件损坏后丢弃在公路下。最终,孟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赔偿松果出行公司1300元维修费用。
车辆被恶意损坏(左)
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乱停乱放,丢弃至河里沟里(右)
车辆二维码被恶意损坏
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文明离不开
每一位市民的努力
请文明使用、有序停放、共同爱护
共享单车/电单车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楚雄新闻、洱源综合行政执法
编辑:杨晨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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