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02时48分许,海南州同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金安小区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请求处警”。民警随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确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当事人逃逸。随后民警对事发路段附近区域进行摸排走访并调取事发地监控。经视频分析比对锁定嫌疑车辆及其驾驶人杨某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杨某某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给予协助。”之规定。
青海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如果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事故责任,失去保险理赔,而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规,文明驾驶,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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