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网友咨询:
因胁迫而结婚的怎么进行处理?
孙鹏飞律师解答: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通过暴力方式胁迫、通过以对一方的名誉、荣誉等造成损害作为要挟或者对一方进行恐吓等都属于胁迫。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被胁迫结婚的情况,请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孙鹏飞律师补充:
撤销婚姻必须依法进行,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孙鹏飞律师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7年参加工作,有在法院工作的经验。自执业以来,与多家金融机构有过合作,代理了大量执行案件,以及金融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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