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
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近年来,船员、维修施工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等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引起的窒息、中毒、坠落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命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旨在规范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的行为,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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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推动落实安全责任,筑牢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船舶安全管理质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行业协同共防共治,助推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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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亦指船舶封闭处所,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
a)存在受限的出入口;
b)通风不足;
c)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主要包括:
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与船舶封闭处所具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未通风的相邻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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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核查货物信息,确认船舶是否载运易产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危险货物或其他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以便初步判断作业风险。同时核查封闭处所作业信息,确定目标船舶是否有涉及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如洗舱、驱气等。还要对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进行管控,包括登记、信息核实以及安全交底等工作。
二
文书和记录的核查
需定期识别、评估封闭处所并形成清单。船舶要制定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应急救助预案、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程序以及紧急撤离、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程序。
进入作业前要有风险评估记录、进入许可且船长或指定负责人授权记录、充分通风换气记录和使用校准过的气体检测设备进行空气检测记录。
适任人员等要接受封闭处所安全培训,救援和急救职责船员要有定期训练记录,国际航行船舶要有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记录。
三
船舶结构及设备检查
封闭处所通风系统的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设备状态要良好。入口的门、人孔、通道等开口状态及封闭处所的结构完整性和密封性要达标。
内部设施如梯道、照明、水位探测器等要正常。气体检测与监测设备要为本质安全型且功能性能正常,还要配备操作手册,固定式气体监测系统也要正常。
应急救助与防护设备如个人安全防护设备、通信设备、救助设备等都要处于良好状态。
四
作业人员的能力要求
作业人员要熟悉封闭处所识别与风险评估,包括熟悉清单、能准确识别封闭处所,人员间应急交流顺畅,适任人员能进行风险评估并识别潜在危险。熟悉安全进入封闭处所程序,如入口安排协调员或机械式障碍物、明确通信方式频率且测试通信系统,入口配备救助急救设备,无需进入的出入口要锁闭或设警示标识。
负责气体检测的船员熟悉检测仪器操作,相关职责船员熟悉安全防护设备操作和培训内容,救援急救职责船员掌握相应程序,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要符合公约法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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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责任船员是否意识到进入封闭处所风险?
船舶是否对进入封闭处所作业人员进行了有效管控?
船舶是否有完整的封闭处所清单?
船舶封闭处所是否正确标识和控制?
气体检测与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检测和校准?
应急救助与防护设备是否良好?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封闭处所风险评估操作?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操作?
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是否符合公约要求?
封闭处所作业有关体系文件是否在船舶有效实施?
结语
为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上海海事局将利用多种方式向辖区航运企业、登轮作业单位、到港船舶等宣贯本次治理行动,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的风险。同时,还会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并广泛宣传,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参与到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中来,共同守护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每一位船员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来源 | 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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