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一个美国小姐姐“对账”,又学了点新知识。
她说请教一下,我对你们的“一线城市”比较感兴趣,但是搞不懂是什么意思,一线城市到底指的是“州”,还是“市”?
我说简单讲,中国的省差不多类似于你们美国的州,中国的市和你们的市差不多,中国的“一线城市”评价标准,看人口和经济规模,说的是中国最发达的几个城市,和你们的“纽约市”差不多。
结果美国小姐姐来了一句:“一线城市就是那种走夜路被人噶了的城市吗”?
“三线城市就是指可以不需要丈夫陪伴就能晚上遛狗的城市吗”?
我一时语塞:“啊,卧槽”。
脑子转了一下才明白她在说地狱笑话,她说,在美国,特大城市就等于治安最差的城市了,类似于“夜之城”,越是在纽约、洛杉矶,警察效率越差,在小城市,警察反而来的快一点。
她还说,在大城市的一些治安糟糕的街区,如果你晚上被人入室侵害了,警察甚至不会来,把你丢给入侵者直到天亮。
我查了一下,美国最高法确实有一条判定,叫做“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
“美国警察的职责只对罪犯违法后进行追责,但对公民受到的具体侵害则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警察只有维护法律的责任,并没有保护公民的义务。比如你正面临生命威胁,美国警察可以选择救,也可以选择不救,救与不救由其自行决定”。
再查了一下,发现居然是有真实案例支撑的——1975年3月,三位女士在距离白宫仅几公里远的公寓进来了两位强奸犯。住在二楼的D女士成为两位强奸犯的首个猎物。三楼的W女士听到呼救声后立刻报警。随后令人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了:第一辆警车路过后门开走了;第二辆警车敲前门无应答也走了;第三辆警车在楼外停留了5分钟也走了。W和T女士本已逃出楼外,见此情景又回去打电话求救,警察保证会再派人来,得到保证的W和T女士下楼去救D女士。结果是再没有警察赶来,三位女士被两名男性强奸、殴打和凌辱了14个小时.......
过于离谱,以至于不像是假的。
又给了我一点小小的“夜之城"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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