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月21日消息,建艺集团公告称,近日收到太原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一晋中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二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公司工程款 1918.59万 元,共同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918.59万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计算,从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驳回公司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 17.44万 元,公司承担 3.1万 元,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14.34万 元。仲裁费已由公司预交,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公司。如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预计将获得工程款 1918.59万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最终影响将视仲裁执行结果而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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