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伙伴盈利核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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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情况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第一名: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00923
第二名:上海安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07950
第三名:上海众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828300
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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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情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红旗伙伴盈利核查项目
2.2实施地点:全国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3月31日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3,83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汽车类神秘顾客项目。
3.1.4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5年及以上汽车品牌的销售神秘客调研经验,2022年至2024年,至少服务过1个汽车品牌的销售神秘客调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的自身人员,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兄弟公司无效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需为投标人的自身人员,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兄弟公司无效。
以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红旗品牌标准管理检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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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情况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第一名: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79871
第二名:广东德孚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413300
第三名:上海慧辰思昂科技有限公司3071970
2
招标情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红旗品牌标准管理检查项目
2.2实施地点:经销商/代理商店内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3月31日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单价限价如下: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调查实地执行费用及数据报告
调查实地执行费用
店次
3103
1140
单店报告
店次
3103
4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与1家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或者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或者主流自主乘用车品牌有标准管理检查项目合作经验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主流豪华乘用车品牌:红旗、奥迪、宝马、奔驰、凯迪拉克、捷豹路虎、雷克萨斯、沃尔沃、林肯、英菲尼迪、特斯拉、保时捷等同级及以上汽车品牌;主流合资乘用车品牌:大众、丰田、本田、别克、福特等同级及以上汽车品牌;主流自主乘用车品牌:比亚迪、吉利、奇瑞、蔚来、小鹏、理想、极氪等同级及以上汽车品牌。
3.1.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5年及以上汽车主机厂的标准管理检查经验;2019年至今,至少有3个标准管理检查项目经验;需为投标人的自身人员,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兄弟公司无效。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简历表(体现汽车主机厂的标准管理检查项目经验年限、项目名称);
2)开标前近6个月内(2024年5月至开标当日期间的连续不间断的6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
(2)团队人员:研究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汽车主机厂的标准管理检查经验;QC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2年及以上汽车主机厂的标准管理检查经验;执行团队:至少30人负责项目现场检查,所有执行人员应具备1年及以上汽车主机厂的标准管理检查经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要求的承诺函。
(3)承诺执行团队为中央派出制,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要求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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