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连载专栏
《债务筹划之企业“自救式”债务重组》于2020年11月由山东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ISBN:978-7-5607-6794-9。作者:李东东律师,国内债务重组领域知名律师。本书籍现由作者授权中国海川并购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网络发布和使用。原创作品,禁止抄袭,版权所有,违者必究,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书籍简介: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债务问题日益严峻。《债务筹划之企业“自救式”债务重组》这本书为企业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它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科学的债务重组策略,帮助企业走出债务困境,实现自我救赎。书中案例丰富,方法实用,可操作性强,是企业管理者和法律、财务人员不可或缺的参考书籍。
2、司法债务重组
通过司法债务重组化解债务危机,是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公平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其中有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两种方式。
(1)破产和解
和解程序是《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预防程序。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存在破产之虞时,和解在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同时,也对债务人进行积极挽救。和解程序主要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或者债权人人数较少,有挽救可能但适用重整程序又成本过高的债务人。因此,和解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特别法律程序。
(2)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我国2006年公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庭内债务危机化解新制度,旨在针对将要发生或已发生破产原因但同时有着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司法手段协调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股东等各方利益关系主体,促使各方在保障实现债务人生存和发展的原则下,主要通过调整公司原有债务结构,避免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终实现企业重生的法律制度。
根据以上对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债务重组模式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算出对困境企业而言,庭外债务重组往往由于危机尚不严重而被企业家所忽视,从而丧失进行债务重组的最佳时机。多数困境企业处于该阶段时,往往没有危机意识,缺乏积极应对的动力。我们接触到的企业,多数已经失去进行庭外债务重组的时机,只有司法债务重组一条路。司法债务重组是企业危机全面爆发阶段所要采取的途径,处于该阶段的企业诉讼、执行纷纷而至,企业家天天疲于应付债务危机而无心企业经营。因此,庭外债务重组旨在预防,在企业危机尚不严重时及时应对,化危机于无形。而司法债务重组是企业已经陷入危机,需要借助外力重新恢复生机。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债务重组两者并无优劣之分,两种重组机制有不同的特点,也各自有其优势和不足。但无论哪种债务重组机制,其本质都是通过对债务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以帮助企业走出债务困境,最大程度的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最终取得企业涅磐重生,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结果。
(未完待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