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安全,抢出事故 | 覆车之戒
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是路口通过的基本原则
当驾驶人忽略时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梅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云冈区恒安新区平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和福街交汇处右转时,与沿和福街由西向东直行的刘某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梅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梅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行至路口应当减速通行,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车辆要让对向左转车辆先行。同时驾乘汽车要牢记“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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