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23年期间,肖星利用职务便利,包括在共青团上海市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等多个职务,以及通过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达人民币8148万余元。
法院认为,肖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严厉惩处。然而,鉴于肖星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肖星,1971年12月出生,曾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排名首位的副总经理,拥有上海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被调查前,他同时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与副总经理职务。
肖星的职业生涯丰富,横跨政府机构与保险行业。早期,他在上海团委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自1994年起,历任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团委副书记、上海团市委多个职位,直至上海市团委权益部部长。
2005年,肖星转型进入保险业,加入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迅速攀升至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浦东支公司总经理等关键岗位,后又在中国人寿(海外)及香港分公司担任要职。2009年起,他开始全面主持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工作,并出任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3年,肖星转战中国太平,出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四年后晋升为中国太平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自2020年起,他进一步兼任太平人寿董事、太平养老保险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董事,并在太平金融科技及财产保险领域担任董事长职务。
2023年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肖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5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星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4月15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后,已由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新乡市中院提起公诉。
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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