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指在特殊情况下,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比如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等。
那么,适用“反向开票”政策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呢?我们通过“yes or no”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场景一:只要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收购,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反向开票”!
NO!有个例外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三条的规定,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场景二:我公司是广告公司,正好A公司有辆二手车要出售,如果我公司购入的话,就可以给他反向开票了!
No!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的规定,只有企业在商务部门将经营范围登记为“汽车销售”并做好备案信息,且商务部门已将备案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才能够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场景三:我们作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现在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以开具反向开票了,那就能开专用发票做进项抵扣了!
No!这种情形的“反向开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的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场景四:我们酒楼为一般纳税人,向农民直接采买农产品,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收购发票上买价的9%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进项抵扣。
Ye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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