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运营师证封面
蒋杰 乡村运营师
《乡村运营实战汇编》
乡村运营师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乡村振兴委员会、河南省乡村振兴网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河南省12345文化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国亮、吕斌、付宝军、杨绅、贾永安、梁永智、张艺、王天送、赵桂华、李苏涛、焦万新、王抓刚、万五利、延新兴、陈振国、张强、彩磊、李敏、殷健唐、吕厚峰、孔文建、孙广旭、郭向东、陈世拯。
本标准法律顾问由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睢雪亮担任。
引 言
乡村运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为指导,以发展“美丽经济”为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培养本土人才,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提高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联合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设立乡村运营师标准,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运营师的术语与定义、宗旨,申报乡村运营师的条件,乡村运营的课程,考核标准。
2 意义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文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培养本土人才,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提高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联合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向全国公开招募聘用“乡村运营师”。
3 定义
根据河南省《乡村运营(村庄运营)规范》(编号:Q/410XCZX001-2022)的规定,乡村运营师是乡村运营规范的决策参与者,编制的组织者,熟悉乡村产业,爱乡村、会策划、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同时,也是乡村愿景意见的采集员,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议员,规划实施的指导员,村庄建设矛盾协调员和乡村规划研究员、科普员、宣传员。
4 宗旨
4.1 搭建乡村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信息传递平台、咨询平台、项目对接平台。
4.2 健全完善乡村运营研究的数据库体系,更进一步地推进乡村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4.3 配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乡村振兴工作实施。
4.4 为乡村振兴政策研究提供辅助性智库。
5 征聘条件
5.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2 遵纪守法,忠诚守信;崇尚乡村,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保护生态,保障安全。
5.3 在乡村一线工作的各类人员以及来自于乡村对“三农”事业有情怀,有热心的人士。
5.4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乡村事业,身体健康,愿意付出时间及精力为乡村运营提供指导和服务。
5.5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乡村运营管理和市场运作的规律。
5.6 有乡村运营成功的经历和实践经验,或有从事乡村运营指导的经验;有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和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能够为乡村建设提供服务。
6 征聘方式
6.1 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发布乡村运营师征聘公告,符合征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采取自荐和推荐方式报名。申请人应填写《乡村运营师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和学术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报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
6.2 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审核。通过理论学习和资料审核后,由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发放乡村运营师聘书,并纳入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乡村运营师资源库。若审核未通过,则向申请人或推荐机构发函致谢。
6.3 必要时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秘书处将组织(或委托推荐机构)对新入乡村运营师或经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分批集中培训,讲授乡村运营服务理念及相关要求。
7 乡村运营师运营内容
7.1 应积极招引投资商或乡贤、返乡青年在村庄投资各类业态,有完整的招商计划方案。
7.2 应积极引进乡村旅游、或与一、二、三产融合的各类乡村新业态、新产品。
7.3 宜契合村落主题,设计和布置村庄景观节点、小品、标识系统等,营造旅游氛围。
7.4 宜帮助民宿、农家乐或其他传统业态进行转型升级,提升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
7.5 宜根据村庄资源策划开发民俗非遗类、乡村美食类、农事体验类、户外康养类等“一村一品”特色体验项目。
7.6 宜采用当地特色材料或特产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创品牌的旅游商品。
7.7 宜通过策划包装,串联村庄与业态、周边景区、企业等形成区域性线路产品。
7.8 宜结合当地特色及地域文化举办线上线下营销推广、乡村节庆等活动。
7.9 宜协助村庄组建农家乐(民宿)协会或其它组织,引导其开展一系列对村庄发展有益的活动。
7.10 应利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运营产品信息,实现线上预定、满意度评价等功能。
7.11 顶层设计
乡村建设规划先行,以运营前置为导向,进行项目定位、业态策划、路径设计。
7.12 业态植入
植入研学、民宿、咖啡、茶社、餐厅、书局、作物社等业态。
7.13 市场推广
策划承办推介会、招商会、创业者大会、培训会等,推广市场。
7.14 参观培训
设计考察经济模式线路,人才培训模式。
7.15 投资建设
设计示范项目,整理可研报告,投资一些重点项目。
7.16 运营管理
运营团队进驻现场管理,落地运营项目。
7.17 品牌招商
开展招商推广,搭建平台,引导客流,打造相应的品牌。
7.18 项目包装
通过模式打造,包装符合国家政策需求的项目,解决资金问题。
7.19 市场研究
分析研究乡村资源市场供求,研究乡村发展趋势,提出乡村运营工作发展建议和意见,打造乡村文化,利用自身专业、经验、资源等方面优势为广大乡村青年提供指导、咨询、培训、资源等方面帮助和支持。
7.20 观念培养
研究乡村运营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分析影响乡村运营成功率的实证因素,开展乡村运营典型案例宣讲,引导城乡人员树立正确的乡村运营观念,提高乡村运营成功率。
7.21 政策指导
为有乡村运营意愿的人员提供乡村振兴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开展讲座,提升乡村创业能力,规避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7.22 专业咨询
为乡村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7.23 经验分享
参与乡村运营论坛,乡村运营训练营、乡村运营成果展示和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分享创业经验,营造创业氛围。
7.24 评审服务
评审《乡村运营计划书》和乡村项目,参与乡村运营项目遴选、投融资评估等工作。
8 乡村运营师课程内容
9 乡村运营师管理
9.1 考核与退出机制
9.1.1 乡村运营师的考核
每年12月由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秘书处对乡村运营师进行考核。加入乡村运营师不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9.1.2 乡村运营师的退出
9.1.2.1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运营师不再聘任。
9.1.2.2 连续一年不参加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各类活动及服务的。
9.1.2.3 本人无意愿继续从事乡村运营师工作,主动申请退出的,在退出前应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提出申请。
9.1.2.4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劝退:
1. 经核实,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言论和行为的。
2. 经核实,有明确证据证明以乡村运营师的名义违规、违法、敲诈欺骗钱财的。
以上行为一经被人举报或发现,除劝退外,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1.2.5 存在不当言论,给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9.2 日常管理
9.2.1 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设乡村运营师秘书处,并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为乡村运营师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乡村运营师管理、活动组织、内部建设等工作。
9.2.2 乡村运营师秘书处负责乡村运营师的整体管理,包括计划方案制定、乡村运营师备案管理、线上平台搭建、服务机制建设、大型活动组织等。日常管理由推荐单位及热心乡村运营师协助实施。并可根据日后工作需要,对乡村运营师进行分类分组管理。乡村运营师在日常工作中也应坚持自我管理。
10 附则
10.1 本标准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河南省推进乡村与振兴农业服务中心。
10.2 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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