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万万没想到,她这一去就再也没能回来,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一直过了五天,才被人发现她已经死亡了, 后来根据鉴定,女子的死因符合高坠伤死亡。不过他们的诉求,最终被法院驳回,而且是经过两审的,另外,这起事件发生在重庆市彭水县。后来老板也联系不到她,一直到五天后,另外一个人在下水沟里面发现了施某,不过人已经死亡了,一开始老板没有联系上她,可是也没有报警,直到发现了她的尸体,才赶紧告诉了警方。后来他们又提起诉讼,要求宾馆老板做出赔偿,共计151万余元,不过经过开庭审理,家属的诉求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让人感到很诧异的事件,一位失足女子,在宾馆的天台坠亡,家属悲痛之余,把矛头指向宾馆,要求赔偿151万。
那么这位女子究竟遭遇了什么?为何会突然在宾馆的天台坠亡,家属又为何要让宾馆做出天价赔偿?难道这位失足女子的死亡,跟宾馆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法院又是怎么判罚的呢?
原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这一位坠亡的女子,当时是在宾馆的介绍下,到宾馆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
在这期间,宾馆的老板发现有警察来查房,然后就把情况告诉了她,女子知道后,为了避免被查到,就跑到了天台上躲避。
那么也就是说,女子为了躲避警察查房,跑到了天台,很可能是不小心从高台跌落,然后导致死亡。
可是到5天之后才被发现死亡,那么在这期间,难道就没有人知道她的去向?也没有人找过吗?既然是5天之后才被发现,那么她是当场死亡,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没有被人及时发现,因此失去了最佳的救援时机,所以才导致的死亡呢?
宾馆的老板因为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处缓刑,另外女子死亡之后,家属认为宾馆方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宾馆的经营者,赔偿151万余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宾馆是应该赔偿一部分,不过100多万就太多了,但也不能不赔”
另外根据法院查清的事实,这一位坠亡的失足女子处于未婚的状态,宾馆的老板为肖某,失足女子施某,长期在这家宾馆从事卖淫活动,老板也经常给她介绍,但是他要收取50块的介绍费,失足女子施某按每次150元进行非法的行为!
另外,此事件发生在2023年的2月22日,当时在老板的介绍下,这名女子来到了宾馆,后来老板发现隔壁有警察在查房,然后就给她通风报信(发消息),收到通知之后,跟施某发生非法关系的男子离开了,而施某跑到了天台躲避!
那么法院为何要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呢?
根据认定事实,当时这位女子内心感到害怕,在天台躲避的过程中,不慎摔了下来,然后掉在了下水凼。痛失爱女,父母是悲痛欲绝,要求宾馆老板做出赔偿,在2023年3月3日,双方经过协商,宾馆的老板支付了6万块的安葬费。
宾馆的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块,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因为肖某犯下了容留和介绍卖淫罪。至于死者家属状告宾馆老板的诉求,警方不予立案,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这位女子的不幸离世,让人感到惋惜,也让她的父母悲痛欲绝,不过她的死亡后果,法院判定应该由自己承担。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怎么样,也不要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否则不但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还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假如这一位年轻的女子,不从事这种非法活动,又怎么会怕警察查房呢?自己光明磊落,也就不会惊慌失措,
这是一起悲剧,望所有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吸取教训,赶紧回头是岸,否则真是悔不当初,自己的不幸离世,也给父母造成了永久挥之不去的伤痛,而且说出去也不好听,会使名誉受损。当有亲戚朋友问起,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的?想必女子的父母都难以启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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