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025年1月2日新亚制程发布公告称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在2024年1月10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又在2024年11月11日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同日,公司还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新力达公司向易联科技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惠州新越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3150万元,至此惠州新力达将不再持有惠州新越达股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得知,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被占用资金,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新亚制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华、时任财务总监陈多佳,未能充分关注、审慎判断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减值情况,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所述,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此前,新亚制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上述违法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之第(八)项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4年11月13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新亚制程”变更为“ST新亚”。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19年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2年12月26日当天持有新亚制程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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