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2月31日消息,中新集团公告称,2024年12月30日,其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 16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 1.46亿 元及利息,原告对相关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的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的 80%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次诉讼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绿发对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科臻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的追偿。本案处于一审阶段,判决尚未生效及执行,存在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对中新绿发和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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