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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前将自建房赠与侄孙,前妻尊重其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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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爷跟何女士结婚后育有孩子小黄。后来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黄由何女士独自抚养,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2012年,70多岁的黄大爷行动不便,其侄孙黄先生便将他从村里自建房接回家中照顾,让其安享晚年。2019年,黄大爷去世,黄先生料理后事还定期祭拜。2024年在整理遗物时,黄先生偶然发现一份黄大爷生前订立的遗嘱,遗嘱表示感念侄孙悉心照顾,决定去世后将名下宅基地的自建房赠与黄先生。

为顺利办理自建房的所有权变更手续,黄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自建房归其所有。

除了小黄,黄大爷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这套房屋是他的全部遗产。但小黄还未成年,他的母亲何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表示,认可遗嘱,也认可黄先生照顾黄大爷的事实。她还表示,自己有工作有能力负担小黄的生活开销,愿自担抚养费。小黄有村内分红等收入来源,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希望黄大爷的遗愿得到落实,不被辜负。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大爷名下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由黄先生受赠取得。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本案中,黄先生并非黄大爷的法定继承人,但其无私照顾、接济孤寡的黄大爷七年有余直至老人身故,以实际行动弘扬了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黄大爷订立遗嘱对黄先生进行肯定,是对其长期无私扶养、照料的正向反馈,也是友爱感恩的体现。何女士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也是对黄先生付出的再次肯定与激励。

法院综合考虑,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判决老人全部遗产归扶养人所有,是对扶养人无私付出善举和尊老爱老优良品德的充分肯定,是司法裁判对和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推崇。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天法宣 林绮虹 郑思进 吴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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