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按照该方案,昆明市保护类区域包括11个“千吨万人”及16个千人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昆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总面积为2151.95km²,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21153.88km²,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镇)的10.17%。
保护类区域是为防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保障水源水质安全,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昆明市保护类区域包括11个“千吨万人”及16个千人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因石林彝族自治县黑龙潭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来源主要为地下水,为加强地表、地下水环境协同防治,一并纳入保护类区域。保护类区域划定总面积为240.08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3%。其中,一级保护区28个,面积为2.7885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0.01%。二级保护区17个,面积为6.266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03%。准保护区6个,面积为231.029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9%。
管控类区域是指除保护类区域外,基于地下水富水性、质量现状和脆弱性综合分析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根据污染源荷载程度,进一步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昆明市管控类区域共划定204个,总面积为 1911.87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04%。其中,一级管控区16个,划定面积为34.42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16%;二级管控区188个,划定面积为1877.45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04%。在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管控类区域实施分级管控,一级管控区以“防控风险、削减存量,强化地下水污染管控”为主,二级管控区以“预防污染、防止新增,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为主,在环境准入、环境调查与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要求。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一审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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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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