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2024年5月12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二线二连车站发生调车脱轨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二连车站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16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连车站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瞒报事故信息的3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6000元、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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