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牛羊肉,保护城市环境,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决定实施牛羊临时集中屠宰工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全市牛羊屠宰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牛羊临时集中屠宰制度,除临时集中屠宰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农村地区居民自宰自食牛羊除外)。
二、设立牛羊临时定点屠宰场2处:旧城片区1处,位于旧城区街道原顺城街社区院内;新城片区1处,位于新城区康瑞小区南空地。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五、各超市、商铺、摊点不得经营非集中屠宰点屠宰的牛羊产品,经营的产品应附有检疫卡环。
六、通告发布之日起,城管、农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对市域内私屠滥宰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七、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使用非定点企业屠宰的牛羊产品,共同维护全市食品安全。如发现私屠滥宰行为,请及时向市农牧和科技局举报。举报电话0474-3584558。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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