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事业体现了社会的温暖与关爱,也在法律框架内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进行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前扣除,既鼓励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又为国家税收制度注入了人文关怀。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广州市志鲲公益慈善基金会具有2023~2025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企业税收优惠额度如何规定?
1
限额扣除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全额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举个例子
某爱心企业2024年利润总额500万元,那么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500*12%=60万元。
①若2024年该爱心企业向广州市志鲲公益慈善基金会公益性捐赠40万元,
那么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500-40=460万元;
②若2024年该爱心企业向广州市志鲲公益慈善基金会公益性捐赠70万元,
那么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500-60=440万元,结转的70-60=10万元可继续在三年内抵扣。
公益捐赠“抵税”,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需要确认该机构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生在该资格有效期内。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凭证,请及时向受赠方申请开具,并妥善保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般情况下,企业结算缴纳所得税的时间一般在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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