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显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被罚2万元。
文书号“黄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浦社区A-03、A-06地块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信息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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