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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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宋开宝五年,廉州自旧州徙治长沙,太平兴国八年州废,移就海门建太平军。宋初廉州治长沙十二年,于其地望,宋代史籍着墨不多,以至后世文献难以确指。通过对长沙与旧州及海门等地方位里数关系的梳理,结合“长沙”这一地名在明代的沿用情况及其与石康县的关系,可以推论宋初廉州地望当在今石康古城。
关键词:宋代;廉州;石康;地望
合浦自西汉元鼎六年(前111)设郡县以来,郡邑建置屡次变更,并伴随着州县治所的迁移。南朝宋泰始七年(471),以合浦郡统于越州,唐贞观八年(634),改越州为廉州,北宋开宝五年(972),“自旧州理移西南四十里地名长沙置州”,到太平兴国八年(983),“废廉州,移就海门三十里建太平军”,咸平元年(998),复廉州如旧。本文所指“宋初廉州”,即开宝五年到太平兴国八年这一时段内自旧州徙治长沙的廉州。
关于宋初廉州的地望,宋元以降,历代文献语焉不详。有学者考辩今合浦大浪古城为宋初廉州治所,也有学者认为宋初廉州治所应在今石康镇沙芹村,而新修地方史志如《合浦县志》等一般认为宋初廉州在今石康镇顺塔村。以上三种观点,“大浪说”有较为详细的专门讨论,然该说在肯定石康城址最符合宋初廉州地望的同时,又径称其“从来都不是廉州的治所”,并以大浪古城为宋初廉州,其结论尚可商榷;至于“沙芹说”与“顺塔说”,则均是一语提带而未加论述说明,未明所据。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宋初廉州地望”这一论题。本文试从长沙与旧州、长沙与海门等地的方位里数关系以及“长沙”地名的沿用等方面再加梳理,进而论定宋初廉州的地望。不当之处,祈望方家指正。
一、长沙在旧州西南四十里
宋初廉州移理长沙事,较早见于北宋《太平寰宇记》,记云:“皇朝开宝五年,自旧州理移西南四十里地名长沙置州”。在“宋初廉州地望”这一论题中,长沙在旧州西南四十里是显证,历代文献相互承袭,没有异说,唯有“长沙”“长沙场”的表述稍有不同而已。如《宋会要辑稿》记:“开宝五年,移治长沙场。”《舆地纪胜》记:“皇朝平岭南[开宝四年],移州治于长沙场[《国朝会要》在开宝五年,在旧州西南四十里]。”《方舆胜览》记:“皇朝移州治于长沙场,开宝废廉州,于海门镇置太平州,后为廉州,今领县二,治合浦。”元代文献如《文献通考》《宋史》则表述为“移州治于长沙场,置石康县”。
值得注意的是,这二种元代文献的表述,已然存在“长沙场、石康县共处”的表意。除此之外,明清以来的文献基本承袭宋代文献的说法,大多未直接透露出长沙和石康县共处的语义。因而,这里我们仍以宋代文献为准,单就长沙与旧州的方位里数进行讨论。
所谓旧州,即北宋开宝五年以前的廉州,具体而言,为唐贞观八年历五代至北宋开宝五年这一时段内的廉州。唐五代至北宋开宝五年,廉州治合浦县,唐宋文献或记其地在南朝越州城西十里(以唐里计约合今5.5公里),或记其在宋太平军北七十里(以宋里计约合今39.8公里)。如南宋《舆地纪胜》据唐《元和郡县图志》记:“越州城,在合浦县东十里,即宋陈伯绍刺史所理城”,同书又据《九域志》记:“(越州)古城,在古廉州东,宋太始中陈伯绍见青牛处”。又如北宋《太平寰宇记》载:“废廉州,在军北七十里”。《太平寰宇记》的记述为明清文献承袭和发展,如明《寰宇通志》记:“廉州故城,在府城东北七十五里蓬莱山”,天顺本《大明一统志》记:“廉州故城,在府城东北七十五里蓬莱乡,唐州治此”,嘉靖《广东通志初稿》记:“廉州故城,在府城北七十五里蓬莱乡,唐州治”。旧州故址,在今浦北县泉水镇旧州村施渡坡,现存基本完整的子城和罗城的一小段北城墙,大部分已辟为耕地,全城占地约180亩,城址内曾出土“乾宁五年”款铜钟一口及唐代陶瓷器一批。
结合上文对唐代旧州地望的推论,知宋代文献记宋初廉州治所(长沙)东北距今旧州故址四十里(约合今22.8公里),合浦已发现的古城址中,石康镇顺塔村的石康古城最符合这一方位里数。该城的性质,目前定为宋元明石康县城,城址东、南、西三面城墙尚存,北面被南流江冲毁,现为河道,残址略呈长方形,完整的南墙长约290米,西墙残长约190米,地表采集到城墙砖、筒瓦、刻花青瓷片、平底碗底残片等。石康古城东北距浦北泉水镇旧州古城约22.2公里,方位里数与文献所述长沙“在旧州西南四十里的表述非常接近,《西汉合浦港口考辩》一文也认为“石康城址的距离是最符合宋代记载的”。因此,可以初步推论宋初廉州距今石康古城不远。
二、长沙在海门东北三十里
宋初廉州的地望,还可以从长沙与海门的地里关系讨论。《太平寰宇记》载:“至太平兴国八年,废廉州,移就海门三十里建太平军。”此处的“廉州”,即宋初廉州,但由于“移就海门三十里建太平军”一句缺乏方位的限定,语义含混不清,致使后世文献引申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如南宋《舆地纪胜》引《宋会要》记:“(太平)军在廉州西南三十五里”,明天顺本《大明一统志》记:“废太平军,在府城西南三十五里海门镇”,万历《广东通志》记:“太平军,即今府治”,清《天下郡国利病书》记:“宋海门镇,太平兴国六年建,即今廉州”。归结起来,以上所举均在《太平寰宇记》“移就海门三十里建太平军”一句引起的歧义之中,即“太平军在今廉州西南三十五里”和“太平军在今廉州”两种观点。
关于太平军的地望,《太平寰宇记》记其“理海门”,《续资治通鉴长编》亦称“建海门镇为太平军”;又,《舆地纪胜》《宋会要辑稿》《方舆胜览》《记纂渊海》等文献关于此事均表述“于海门镇置太平军”之意;《文献通考》《宋史》也称:“太平兴国八年,改太平军,移治海门镇”。据此可以确知太平军与海门共处。廖幼华《唐末海门镇之兴起及地理位置考》一文详细梳理了海门沿革及其地望,论定唐代海门镇与北宋太平军均在今合浦县廉州镇,可资参考。
由此可知,《太平寰宇记》“移就海门三十里建太平军”一语,显然不能理解为“迁移到距海门三十里的地方建太平军”,而应作“移就海门(三十里)建太平军”解,“三十里”标示的正是宋初廉州(长沙)与海门的里数关系。又,《舆地纪胜》引《宋会要》所记“(太平)军在廉州西南三十五里”中的“廉州”,同样应是建军前的废廉州,即宋初廉州,这也从侧面佐证了长沙与海门的方位里数关系。也就是说,长沙(宋初廉州)当在海门(今廉州镇)东北三十里(约合今17.1公里)。
今石康古城西南距廉州镇老城区的廉州古城约16公里,与上述长沙和海门的方位里数基本吻合。而石康古城至石康镇一带,为宋元明时期石康县治所在,北宋《元丰九域志》记石康县在“(廉)州东北三十五里”,南宋《舆地纪胜》记石康县“在(廉)州东北三十里”,明清文献也称废石康县或武乐坊在“(廉州)府治东北三十里”或“(合浦)县东北三十里”。则长沙与今廉州镇的方位里数、石康县与今廉州镇的方位里数相同,这更进一步表明了宋初廉州与今石康古城相去不远。
长沙在宋代海门东北三十里,又在唐代旧州西南四十里,两距之和大体可视为今廉州镇与浦北旧州的相距里数,即七十里,这与宋代以来的文献所记“废廉州,在军北七十里”及“廉州故城,在府城东北七十五里”等表述基本吻合。总之,若以今石康古城为宋初廉州大致地望,无论是宋初廉州与旧州,还是宋初廉州与海门,或是旧州与海门的方位里数关系,均符合多数文献所记。多地方位里数关系的吻合,进一步说明了宋初廉州与今石康古城相去不远,甚至共处。
三、“长沙”地名的沿用
宋初长沙与今石康古城相去不远甚至共处,还可以从明代文献中“长沙”地名的沿用进一步说明。如明嘉靖《广东通志初稿》记:“府属批验所,在石康县,治长沙。”明万历《广东通志》记:“石康义仓,在长沙圩。”“盐课提举司署,旧在雷州,洪武元年迁于石康县长沙埠,三年,提举孙信迁入石康县,成化间县废,迁府治东门内。”又,明崇祯《廉州府志》记:
马鞍岭,在废石康县东一里长沙村后。
(乌木)江在石康北一里,发源大廉山,西南流经长沙村,南流入江。
武乐坊,在(合浦)县东北三十里,今石康、长沙附近村乡即是,当作乡,曰坊者,仍石康(县)之旧也。
批验所,旧在广西梧州,路隔难以盘验,洪武十二年提举倪本申迁故石康县长沙宴江,今废。
上引明代文献中,“石康”“长沙”多处并举,一方面表明明代石康县仍有“长沙”之地名,一方面也反映出了长沙与石康县共处的关系。如嘉靖《广东通志初稿》“批验所”条以长沙为石康县治,崇祯《廉州府志》“马鞍岭”条称长沙村在废石康县东一里。长沙与石康县共处的关系,万历《广东通志》关于宋初廉州的记述同样可以佐证,志称:“宋故城,在石康县,东北濒江。宋开宝五年,徙合浦郡于长沙场,即其地。”如此,则元代文献如《文献通考》《宋史》中“移州治于长沙场,置石康县”的表述,或许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宋初移州治于长沙场,并在长沙场置石康县,州县同治。因为开宝五年廉州移理长沙的同时,“并封山、蔡龙、大廉三县为合浦一县;仍废常乐州,以博电、零绿、盐场三县并为石康一县来属(廉州)”。并置的合浦县所辖区域主要在石康县北,则宋初合浦县应当没有随廉州同时南迁而仍在旧州。宋初廉州所辖石康、合浦二县,在太平兴国八年废廉州建太平军时,省合浦入石康,太平军仅辖石康一县,从宋初短时段内合浦县的并废来看,石康县在这一时段内确有可能作为廉州州治。换言之,今石康古城极有可能既是宋元明石康县城所在,也是宋初廉州治所。
四、余论
前述有关宋初廉州地望的讨论,有“大浪说”“沙芹说”和“顺塔说”三种观点,本文在肯定“顺塔说”的同时,有必要对另外二说稍作余论。
石康古城周边的古城遗址中,最近为大浪古城(在石康古城西南约5.8公里),《西汉合浦港口考辩》一文推测大浪古城为宋初廉州。然而,大浪古城与旧州、廉州镇等地的方位里数与文献描述均不吻合。例如,大浪古城东北去旧州古城约28.3公里,与“自旧州理移西南四十里(以宋里计约合今22.8公里)”不符;又,大浪古城西南去廉州镇约11.1公里,与“移就海门三十里(以宋里计约合今17.1公里)”不符。此外,大浪古城所处多欢乡一带,明代隶属合浦县,与万历《广东通志》所记“宋故城,在石康县”的记载也不符。最直接的证据来自于考古发掘材料,该城址自2002年以来开展过数次考古工作,并有简报刊布。从考古地层学的原理上讲,叠压城墙的最早文化层和城壕最底部的文化堆积,都规定了筑城的下限。根据简报的表述,古城遗址第③层是叠压城墙的最早文化层,同时也是城壕最底部的文化堆积,则筑城年代的下限不晚于第③层的年代。第③层出土几何形印文陶片,那么,筑城的年代问题,实质上就是第③层的年代问题,进一步说,是第③层几何印文陶的年代问题,此类遗存的年代约处战国秦汉时期,而不可能迟至宋代。
除大浪古城外,石康古城周边尚未发现其他城址,在今石康县沙芹村东北约1公里有名“古城角”的自然村,西南距石康古城约7.2公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地名志》称:“此地有一古城,村址在古城的一角,故名。”“沙芹说”概以此为宋初廉州。然而文物部门历年来对该地多次调查勘探均未发现有城池迹象,甚至鲜见明清以前的遗物。即便城址已被淹没或完全冲毁而未能发现,其地与旧州、廉州等地的方位里数与文献描述同样不相吻合。当然,以今石康古城作为宋初廉州治所(即“顺塔说”),也有其无法回避且又颇为费解的疑惑。石康县的前身,一般认为是五代以来的常乐州(治博电县),则该地在北宋开宝五年以前已有州县建置,那么,文献有关宋初廉州徙治的表述为何会取“长沙”这样的小地名而不采用“废常乐州”或是“石康县”这样的州县称谓呢?这或许意味着“顺塔说”同样还有商榷的余地。但以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顺塔说”仍不失为最契合实际的观点。
作者:牛凯 陈启流
来源:《广西地方志》2024年第4期
选稿:贺雨婷
编辑:王玉凤
校对:朱 琪
审订:汪依婷
责编:欧阳莉艳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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