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主页增加“综合绩效评价已自评团体标准组织”模块,目前已有139家团体组织完成了综合绩效评价,其中130家合格,9家不合格。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4〕34号)文件精神,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
预计随着2024年12月31号社会团体标准组织绩效自评“关门时间”的日益临近,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团体完成自评,并主动公开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团体标准组织规范化将迈出重要一步。
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团标平台主页增加自评公示模块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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