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双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唐双宁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双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双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唐双宁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部门此前就作出过详细通报:经查,唐双宁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弱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利用职权大肆宣传个人书法等作品,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违规批准购置楼堂馆所、占用单位住房;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他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名人字画、纪念币等礼品和礼金;贪图享乐,接受“管家式”服务;既想当官又想出名,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双宁的这些违纪违法情节,在其他金融国企落马高管身上也有出现。比如,唐双宁“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也被出过“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
通过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更是金融国企落马高管的通病之一。12月2日刚刚被纪检部门通报开除党籍的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就被指“他长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退休后仍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信贷审批、矿产开发等方面谋利,通过收受和低价购买房产、溢价转让股权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唐双宁并非光大集团近期受到查处的唯一一名领导干部。今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据了解,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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