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事项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行为,便于家长妥善安排好子女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江县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单校划片”。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各城区小学在招生片区内分批次进行录取。原则上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入学,不得跨区域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录取顺位进行招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
(三)坚持“学位控制”。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和各城区小学实有学位情况,限量招生,招满即止。
(四)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五)坚持“多孩同校”。为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县城学区同一顺位内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可申请“同一顺位的多孩子女同时同校就读”,即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在同一顺位内,新入学子女可申请与在校子女同一学校就读,同时就读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招生对象。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包含已取得学籍的儿童)。
(一)户籍地址在中江县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
(二)户籍地址未在中江县城学区内但符合以下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户籍生”)。
1.政策优待生
在中江县城区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领军人才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等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
2.随迁子女
(1)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法定监护人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
②法定监护人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的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2)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无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与之匹配的社保)。
(3)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实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法定监护人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
②法定监护人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如不符合上述各类别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有入学需求,可向招生结束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统筹进行安置。
三、招生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方式
(一)实验小学、城北小学、大西街小学、御河小学、小南街小学、凯江小学、城西小学、城东小学、城西小学西山分校、城西小学新坪分校、实验小学南渡校区,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省招系统”)网上报名,按招生顺位录取。
(二)城东小学坭金校区、实验小学太和校区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线下现场报名,按招生顺位录取。
(三)继光实验学校和江南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按顺位录取,*顺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二顺位其他有意愿就读的适龄儿童。*顺位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系统电脑摇号的方式产生录取结果,若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进行第二顺位报名录取,若第二顺位报名学生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系统电脑摇号的方式产生录取结果,摇号录取结束后,学生可登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四、公办学校招生顺位及资料清单
(一)*阶段:户籍生(户籍地址在县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顺位:“两个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口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
第二顺位:“三代同户”,指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及父母以祖辈的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第三顺位:“集体户”,指适龄儿童户别为中江县城学区集体户籍。
第四顺位:“挂靠户”,指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另有户籍。
户籍生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说明:户籍适龄儿童在同一顺位内,“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优先,再按“入户时间”先后排序。
(二)第二阶段:非户籍生(户籍地址未在中江县城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位:政策优待生,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的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领军人才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优待政策的法定监护人相关文件或单位函件、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顺位: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的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备案表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表);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和单位社保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个人社保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顺位: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无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以及与之匹配的社保)。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备案表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表);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顺位: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含暂未取得中江县城区居住证),随法定监护人在中江县城区内实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有中江县城区内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有与劳动合同相匹配的单位缴款满半年及以上社保(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匹配的个人社保)。
所需资料清单: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需出具父母双方城区无房证明);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和单位社保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个人社保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情况:长期在中江县城区居住,但不符合上述各类别招生入学政策,确因特殊情况有入学需求的适龄儿童。
其他特殊学生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书;
(2)特殊情况印证材料;
(3)户籍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无房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说明:
1.非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与单位社保须为同一人,或营业执照与个人社保为同一人。
2.非户籍适龄儿童在同一顺位内,“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优先,再按“居住证”“房产备案表”取得时间先后为顺序。同等条件下,中江县城区内购买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校招生划片
具体划片见附件《2025年中江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六、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线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填报、审核、录取等相关流程待省、市招生文件出台后再另行通知,线下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参照同步进行。
七、郑重提醒
(一)不招录不足龄儿童。
(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中江县城区小学报名就读资格;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各学区内学生应当按时报名,并按时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和报到,规定时限之后申请入学的,教育主管部门将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适用于同一招生顺位,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方可进行申请,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已在校学生学籍卡及应入学学生对应顺位的入学材料,在该顺位网上报名时向已在校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五)中江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按照学区内顺位进行招录,任何单位及个人“保送适龄儿童进入指定学校就读”等保证均不可信。请家长们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若轻信他人“承诺”“担保”“保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服从统筹,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查验入学材料。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招生。
(七)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838-7213968。
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2月4日
温馨提示:中江县城区小学招生示意图请点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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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2025年).pdf
本文来源:中江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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