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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雪寻梅》原型案详解:混乱的案发经过 误杀与谋杀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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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9日上午10时许,新界大埔分区警署走进一位20岁的年轻女子,来人自称名叫王院平(现改名王皓晴),与38岁的母亲王九凤、16岁的妹妹王嘉梅以及64岁的继父陈浩能居住在太和邨4座居和楼一单元。

据王院平表示,4月26日下午2点左右,妹妹王嘉梅称要去油麻地、尖沙咀一带买些化妆品晚上就回来,便独自离开了寓所,然而一直到深夜家人都不见她回来的身影,27号一整天同样杳无音信。

由于王嘉梅有个上学时交往的男友阿俊,偶尔也会到对方位于康乐园的家中过夜,因此刚开始王院平并没有太在意,甚至都未打电话询问。谁知27号晚上她还是没有回家,手机也提示“不在服务区”。

无奈王院平只能在28号下午前往阿俊住所打听妹妹的下落,这才得知两人早在2月初就分手,已经1个多月没有见面。且阿俊还表示,最近王嘉梅似乎遇到了诈骗集团被骗走不少钱,更有同学说她现在正靠“卖身还债”……

王院平虽不相信妹妹会沦落到“卖身还债”的地步,可如今手机关机、各社交软件联系不上,朋友也都声称没见过她,怀疑对方真发生了意外,这才前来报案,希望警方能帮忙寻找。而王嘉梅出门时身穿黑色T恤、黑色西裤、黑色皮靴,手里还提着一个金色手提包。

接获报案,大埔警方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新界北失踪人口调查组。4月30日,探员们即联系到王嘉梅家人,以及她曾入读的大埔三育中学师生了解情况。

01

据了解,身高149cm、体重80斤、蓄短发的王嘉梅1991年12月1日出生于湖南郴州农村。两岁时,在酒楼工作的母亲王九凤与生父离婚,一年后又在同事的介绍下,结识了来郴州探亲(两个儿子都在湖南工作)、年长自己26岁的离异保安陈浩能。

尽管两人年龄相差悬殊,可他们很快就相互看上眼,交往一个月后便在郴州闪电领取了结婚证。当然王九凤只是想借陈浩能的港籍身份为“跳板”,拿到香港居留权,给两个女儿创造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

然而现实并非王九凤想象的那么简单,因为她一开始就欺骗了陈浩能,谎称自己只有一个8岁的女儿王院平。所以办理赴港登记被拆穿谎言时,陈浩能大发雷霆,认为王九凤是在利用自己,更视王院平、王嘉梅姐妹为眼中钉、肉中刺,夫妻俩的关系也迅速降到冰点。

1999年夏天,王九凤和长女的赴港签证顺利获批,并安排王院平在距陈浩能太和邨寓所仅1.5公里的大埔三育中学入读。至于不足8周岁的王嘉梅则因年龄太小遭入境处拒签,无奈王九凤只能将她先接到东莞市东坑镇群英小学寄读,每个月都会带着王院平北上看望几眼。

2005年8月,13周岁的王嘉梅获批赴港与母亲、姐姐团聚,王九凤即安排她也进入三育中学就读,并与母女俩一同居住在陈浩能太和邨的寓所。

虽然是“插班生”年龄也较小,但王嘉梅学习成绩却非常优异,不到半年就追上课程调入精英班,中二又获全额奖学金、担任风纪和图书馆助理,中三参加校外英语和普通话比赛还双双获奖,课余时间也会到校外兼职赚钱、做义工。在老师、同学眼里,她就是品学兼优的“模范生”。

不过,香港的生活始终让王嘉梅感到压抑、痛苦。毕竟继父陈浩能一直对姐妹俩心存芥蒂,自2006年起他还被确诊患有胃癌,不得不辞去养老院的保安工作,仅靠救济金和妻子王九凤维持生计。

奈何王九凤也无一技之长且不懂粤语,来港后都以捡破烂为生,因此一家人过得穷困潦倒,姐妹俩几乎每天都能看见母亲与继父为钱的事情争吵甚至打架。对此,王嘉梅无数次抱怨称,想休学去外面工作、赚钱,带母亲逃离这个“魔窟”。

姐姐王院平中五毕业后,花高价进入模特学校成为签约艺人,如今收入也算不错,这让从小就有“明星梦”的王嘉梅羡慕不已。巧的是2007年12月初,王嘉梅居然也被一个模特“星探”发掘,对方不仅免费让她参加培训班,还聘请她担任模特助理。正是从这时起,王嘉梅开始频繁旷课,并变得爱打扮了起来,出入都是一身名牌。

2008年1月24日,自称月入已达2万的王嘉梅还不顾老师和家人的反对,执意办理了退学手续。半个月后的2月13日,陈浩能也逼着王九凤签署了离婚协议。

所以其实陈浩能已经不算姐妹俩的继父了,只不过王家母女一时半会找不到落脚的地方,便“赖”在太和邨不走,平常双方则各煮各的饭关系形同水火……

在母亲王九凤看来,两个女儿都进入了模特行业,苦日子即将熬出头。或许也正是这个原因,她才会同意离婚的吧?

可事实上王嘉梅一直在欺骗家人,据其同学和前男友阿俊表示,所谓的免费培训班只是先贷款再还钱。且自2008年1月起,那位“贷款人”就突然逼着王嘉梅还钱。因此他们都认为,王嘉梅正靠“援交”的方式去赚钱还债,这也导致她频繁旷课、退学并向阿俊提出分手,只可惜大家都不知道“贷款人”究竟是谁,也不清楚王嘉梅是通过什么渠道去寻找“援交”对象的。

王嘉梅真是靠“援交”去赚钱还债的吗?她又是向谁借的钱呢?为了解开这些谜团,5月4日失踪人口调查组来到太和邨居和楼,想要查看一下王嘉梅的电脑使用情况。

很快探员们就在姐妹俩共用的台式电脑中看到,2007年12月初,王嘉梅被一位模特公司“星探”(经纪人)发现,同月9日双方还签署了一份长达12页的英文协议书。规定由该“星探”资助5万模特班培训费,王嘉梅则要在未来10年执行他(公司)指派的所有任务,包括发展“下线”吸纳新学员、推销化妆品等。如若做不到,就视为毁约并需立即还清5万培训费。

无疑这就是个彻头彻尾的“传销组织”,可天真的王嘉梅已经签下契约,且公司主页确实PO出不少她的宣传照、带其出席各种商业活动。所以一开始王嘉梅还信心满满,不停忽悠同学、朋友到模特公司消费。

但没多久,大家就发现模特公司的真面目,那些被骗钱的同学则将怒火迁就到王嘉梅身上,这当然也令她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决定不再接受公司任务。而眼见王嘉梅已无利用价值,“星探”也果断撕下面具,以“违约”为由逼其立刻偿还5万借款。

模特公司的受骗学员并非王嘉梅一个,许多人为清偿借款,只能以“援交”的方式去赚钱。

所以科技组探员也在王嘉梅MSN看到,从2008年1月21日起,王嘉梅就经学员的介绍,以“现役模特”身份发布不少性感照片招揽“援交”对象。还在New-3Lunch网站注册了一个名为Kimi的账号,并于该网站下的“援交情报局”讨论区发文称:“我是Kimi第一次做,这个月要还5万块钱,一次1500~2600元。可包月。

一个星期后,王嘉梅就接到第一单“生意”,短短三个月,与她私信的会员更是超过130人,成功“援交”10余次,其中两个还是“常客”。4月5日,一名男子在和王嘉梅“援交”后未付钱,她也愤怒地发帖进行谴责,又在这之后将网名改为Kiki。

另在浏览讨论区时,探员们还无意中看到一条发布时间4月28日中午1时28分,标题为《完全女友中学feel Kimi report》的贴文,大致内容是该贴主应好友Kimi要求,帮忙撰写招揽“援交”对象的“广告”,声称“Kimi身高153cm,33a,23,34,是同我上过床的女人里面最靓的一个”……然而该发帖账号却是刚申请不到1小时的新号。

Kimi是王嘉梅之前的网名,难道那个未付“嫖资”的男子绑架、囚禁甚至杀害了王嘉梅?随后又建个新号发帖,以制造王嘉梅还在世的假象迷惑世人?又或者这个新号发帖人真的是王嘉梅好友,与“白嫖男”毫无关系?

02

调查到这,警方愈发觉得王嘉梅的失踪不简单,极有可能她发生了意外。于是就在5月5日早上8时许,新界北失踪人口调查组发布寻人启事征集线索,并将案件呈交重案组负责。与此同时,科技组也对王嘉梅MSN私信消息,时间由近及远地进行逐一筛查,试图锁定“白嫖男”及发帖的新号主人身份。

不过很遗憾,一通忙碌后探员始终没有“白嫖男”的任何线索。还好王嘉梅MSN私信排查到4月28日下午2时32分时,发现有人曾一连发来近10条消息(都没有回复),而此人与那个发帖的新号竟然用的是同一IP。

无疑这两者为同一个人,那即便他和王嘉梅的失踪无关,也一定掌握了许多重要线索,因此重案组立刻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准备前往该IP地址寻人。可没想到几个小时后的5月5日下午3时许,一位名叫胡建邦的电脑工程师就找到失踪人口调查组,称自己认识王嘉梅,且他就是那两名王嘉梅的“援交常客”之一。

原来4月初看到王嘉梅发布的贴文后,胡建邦就添加了对方好友。当得知小女孩是因为想替母亲减轻压力、逃离“魔窟”,才借钱上培训班并被逼债后,瞬间产生了怜悯之心,决定要照顾一下王嘉梅的“生意”。于是就在4月20日,他花费1500港币第一次与王嘉梅发生了性关系。

4月27日凌晨,吃完夜宵的胡建邦又想照顾王嘉梅“生意”,遂约她在深水埗港铁站汇合,随后两人就一同前往附近的青年旅馆开了房。此时的王嘉梅手提金色手袋,身穿黑色T恤、黑色长裤、黑色长筒袜和黑色皮靴。

进入房间后,王嘉梅称自己非常累、想要自杀。因为从2月开始,她就已陆续清偿了模特公司5万本金。谁知4月26日,那位“星探”又找到她,命令其5月之前再还1万的利息。

另王嘉梅还从该“星探”口中得知,4月5日那名“白嫖男”就是他们派来的卧底,目的是在房间内安装针孔摄像头,拍摄两人的性爱视频。如果王嘉梅不还这1万利息,就利滚利到6月还10万,若10万也还不了,那就将视频发给王九凤、王院平以及三育学校的师生观看。

听到这番话,胡建邦也没再要求王嘉梅发生性关系,两人就这么躺在床上聊了数小时。不过27号上午9点醒来后,胡建邦依旧给了王嘉梅2000的“陪聊费”。

28号中午1时28分许,忙完工作的胡建邦想起王嘉梅拜托自己帮忙发帖招揽“生意”一事,遂申请了一个新账号发出贴文,接着又发了数条MSN想将此事告诉王嘉梅,可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对方任何回复。

今天中午,胡建邦从新闻上看到警方发出的通告,这才得知王嘉梅已经失踪一个多星期,于是急忙前来提供线索。

没错,胡建邦正是警方要找的那个“发帖人”,不过根据调查,27号上午9点24分王嘉梅就先离开了旅馆,半个小时后胡建邦也去了公司,一直到28号凌晨才回家。而王嘉梅手机又是27号晚上10点就已经联系不上了的,故暂时排除了胡建邦的嫌疑。

那按照胡建邦的说法,模特公司“星探”具有重大嫌疑,极有可能是他们敲诈不成囚禁或杀害了王嘉梅,因此探员们打算去会会这个“星探”。没想到几个小时后的5月5日晚11时许,又有一名男子找到失踪人口调查组,且他说出来的话令所有探员都大吃一惊,也瞬间排除了模特公司“星探”的嫌疑。

据这位名叫谢彦德的30岁男子表示,4月26日深夜,他和女友正在尖沙咀好时中心三楼的金龙会的士高消遣。27号凌晨时分,一位认识数年的24岁好友丁启泰也赶了过来,一行7、8人就在包厢内喝酒、唱歌。

不过谢彦德发现丁启泰似乎刚吸食毒品,始终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也就没怎么向他灌酒。天亮后的8点左右,还和女友一同打车将对方送回了位于石硖尾街39号的仁发大厦2楼寓所。

同日晚上9时25分许,谢彦德突然接到丁启泰的电话称:“我杀人了,不知道怎么整死了一个女人”,随后又不断说着“原来人里面有好多肥膏(脂肪)”、“我怕见到她的样子,所以将成块面皮撕下来了”、“那个女人很想死”等语。

另此时的谢彦德正在工作的货运公司忙碌着,不慎按到手机键发出“嘟嘟嘟”的三次声响,丁启泰听闻即冲他怒吼道:“你是不是想打999报警!

丁启泰本就喜欢炫耀、吹牛,凌晨还磕了药,忙得不可开交的谢彦德也就没太在意,随口骂了句“神经病”便挂了电话。

怎料一个小时后的10时28分许,丁启泰再次打来电话称:“我已经把女人的头丢到九龙城码头海里了”。11时25分,回到家的谢彦德第三次接到丁启泰来电称:“女人的骨头也丢在街市猪肉档的竹篾里了”……

这些莫名其妙的话语,都令谢彦德大为光火,可两人毕竟相识数年,自己又实在太困,便“粗暴”地直接关了机。

4月28日傍晚,丁启泰找到谢彦德工作的货运公司,当面问道:“你到底相不相信我杀了人?”谢彦德依旧认为他在开玩笑,遂回复称:“不相信,你肯定是在开玩笑,否则怎么还会告诉我?”听闻丁启泰也堆起笑脸说道:“当然,我就是跟你开玩笑的。

谁知接下去的几天,丁启泰还是不时提及自己杀人的片段,如受害女子的身高、体态、长相、衣着等等。5月3日,两人再次于的士高相聚,丁启泰也各种恫吓、“开玩笑”,不耐烦的谢彦德只能警告他“不要再提这事了”。

5月5日晚上10时许,回到家的谢彦德因失眠无法入睡,便在床上刷着手机,突然就看到失踪人口调查组发布的通告,发现无论是王嘉梅的失踪时间、大致地点(刚开始警方将失踪地点标注为油麻地、尖沙咀,接到胡建邦报案后,已改为深水埗港铁站),还是她的身高、体态、衣着,都和丁启泰近几天描述的情况相似,遂连夜前来报警提供线索。

这番“杀人传闻”看似荒唐可笑,但重案组探员听闻却各个神情紧张。

因为当天傍晚,科技组刚把王嘉梅MSN私信筛查到4月27日,看到上午9时16分许,她曾约了一位“嫖客”午饭过后在深水埗港铁站见面,且对方还留下一组手机号码,让王嘉梅到目的地时联系自己。

而就在谢彦德报案的两个多小时前,探员又根据通讯公司数据服务查询到,同日(4月27日)中午1时04分许,王嘉梅的确主动致电那名“嫖客”留下的号码通话53秒,这也是她手机的最后一次通联记录。

尽管该号码为香港“太空卡”,2023年2月23日之前是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的。可对方信号的发出地点,与上午9时16分那条MSN发出地点,同为丁启泰居住的石硖尾街39号仁发大厦。更巧的在于,经谢彦德指认,这张“太空卡”正是好友丁启泰所办理的!

每一条线索都对上了,无疑此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重案组探员立刻赶赴石硖尾街仁发大厦,准备逮捕丁启泰。

另据了解,2008年1月,丁启泰单元间还突然住进了一个名为区某辉的“临时租客”,此人与丁启泰是小学同学,自称地产经纪人也兼职信用卡推销,可他曾加入过黑社会团伙“和胜和”。因此警方怀疑区某辉也和王嘉梅的失踪案有关,决定将两人一同缉拿归案。

怎料抵达大厦后却发现,屋内竟一个人都没有,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探员们只能埋伏在各入口守株待兔。

03

5月6日晚上11时许,目标区某辉率先出现在石硖尾街口,埋伏的探员即蜂拥而上将其押回警局。5月7日凌晨1时许,目标丁启泰现身大楼,探员们也迅速将其制服,并押着他打开了单元间大门。

两人租住的二楼C套房被房东隔成3个单元间,每个房间面积不到10平方米,案发前另外两个单元间租客则已经搬走。而刚进屋探员就看到,墙角一个木质双人床架上、房间窗框、座椅、摆放物件的铁架、电脑开关,以及厕所外墙上,均沾有擦拭过的血迹。推开厕所隔门,发现地板、浴簾同样有未清洗干净的血迹。

打开电脑光驱后,探员还寻获一张DVD光碟,上面残留着数枚右手血指模,其中拇指和中指、食指指纹较为清晰。便立刻通知鉴识科前来取证,丁启泰也被押往警局。

5月7日凌晨3点回警局的途中,丁启泰在警车上首度向探员坦诚将王嘉梅杀害的犯罪事实。但他却说记不清杀人以及分尸的经过,只记得头颅被扔下九龙城码头的海水中,肌肉及内脏被切成小块冲进马桶,大块骨骼如盆骨等,则混在石硖尾街市猪肉铺的竹篾里……

故警方高层初步认定,丁启泰杀人、分尸事实应当存在,遂在5月7日早上8时许,由重案组探员押解他前往九龙城码头寻找王嘉梅头颅;下午3时许,飞虎队“水鬼”还先后两次潜入海底进行打捞,不过始终一无所获。

几乎同一时间,鉴证科也对仁发大厦单元间的马桶及下水管道展开勘验。但忙碌数小时后,同样没有采集到血迹或人体组织残留。

5月7日傍晚6时许,探员又押解丁启泰前往石硖尾街市猪肉摊指认现场。然而据负责人表示,猪肉摊每天中午都有固定人员前来回收卖不掉的“边角料”,并拉至堆填区集中销毁,且事发已过去一个星期,丁启泰又指认不出究竟丢在哪个摊位,因此还是没有任何进展。

甚至鉴证科对所有竹篾进行检测后,也未发现人类血迹或碎肉组织残留,故认定「没有人类骨头曾在肉摊一带被弃置」。

这样的结果,不禁令探员们开始怀疑事情的真实性,至少尸体处理的方式有所隐瞒吧?没想到眼看警方找不到任何尸块,5月8日的录影会面中丁启泰竟然也改口供了!

据了解,时年24岁、身高177、体重近200斤的丁启泰,1984年11月出生于中国香港,为家中长子还有一个弟弟,父亲丁其才是中港货车司机(可来往香港和内地的车辆),母亲则在某制衣厂任管理,一家四口都挤在九龙塘南山邨狭小的公屋里。

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好歹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怎料就在丁启泰5岁时,父母带着兄弟俩前往内地旅游突遇车祸,致母亲当场离世,他亦严重撞伤头部。可惜父亲那几个月一直忙着处理妻子后事并未太在意,再加之亲眼目睹生母去世患上PTSD,没多久丁启泰就出现间歇性精神问题。

7岁那年,丁其才为更好地照顾两兄弟,与一位离异带娃的莫姓女子重组家庭,继母也一直对他视如己出。谁知丁启泰始终无法接受一个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母亲,精神状况也愈发严重,8岁时还因欺凌同学而“强制”接受精神医生治疗。

不过很遗憾,丁其才常年在外出车,继母又不被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后丁启泰的情况未见任何好转,还出现“学习障碍症”。无奈家人只能在医生和老师的建议下,将他送到特殊学校接受教育。这也让丁启泰产生了抵触心理,认为自己是被学校抛弃、没有母亲、遭所有人歧视的“社会边缘人”。

1999年,刚满14周岁的丁启泰因伤人被判入培志男童院(专门针对未成年男孩设立的教育与康复机构)一年,至此他也决心逃离那个“不属于自己的家”去社会闯荡。所以出院后就辍学前往油麻地庙街一带贩卖盗版光碟,亦染上毒品、嫖娼的恶习,脾气变得更加古怪、暴躁。

2002年,17岁的丁启泰开始在南山村大排档做杂工送外卖,月入4000多港币,也在此期间结识了谢彦德。

而据大排档老板和谢彦德回忆,当年丁启泰染着金毛绰号“肥仔泰”,年纪轻轻就喜欢吹嘘“嫖妓战绩”,还常常与人发生争执,甚至每次吵完都要冲同事、客人发脾气、摔大排档碗筷……因此工作不到半年就被炒了鱿鱼,之后他便返回庙街继续贩卖光碟。

2005年初,丁启泰跟着表弟做起了冷气工学徒。其师傅同样表示,他非常爱吹嘘、炫耀,且花钱大手大脚,一发工资就北上吃喝嫖赌、吸毒,到了月底则连饭钱都要同事施舍。最后更是向某贷款公司借了20万无力偿还,被黑社会追上门逼债,所以干了9个多月又辞职躲回庙街贩卖光碟,时不时也会跑深水埗贩卖私烟。

2006年中旬,丁启泰租下一个摊位开始在深水埗卖玩偶,算上贩卖光碟、私烟的钱,月收入已经达到2、3万。便在2007年6月,以2400元的价格租下仁发大厦单元间,正式搬离了父亲南山邨的住所。

没了家庭的束缚,丁启泰终于感觉自由了,再加上收入不错,因此几乎每周都要磕药、嫖娼一到两次,也经常参加集体“毒趴”、“淫趴”。另据他自己供述,街上看到年轻貌美的女子后,还会萌生强奸对方的冲动,只不过每次准备动手时,“道德底线”都告诉他不能这么做……

2008年1月,小学同学区某辉因社团大哥在欧洲被捕而无处落脚,遂前来投靠丁启泰。不过2月底,区某辉在另一位友人的介绍下找到份网店工作,因经常要到内地进货路途遥远,便搬到了那名友人位于天水围的寓所居住。

4月11日,区某辉应该友人邀请,一同前往哈尔滨参加对方婚礼,而由于新婚夫妇还得去度蜜月,区某辉只能先回了香港。怎料临走前他竟忘了拿天水围寓所的钥匙,无奈又跑回仁发大厦暂住。

5月1日晚,从内地进货回来的区某辉刚进屋就发现到处都是血迹,打电话给丁启泰则始终没人接听。还以为是曾经社团的敌对上门寻仇,误伤/杀了丁启泰,即跑酒店躲了数天……直到5月5日联系上丁启泰才返回单元间。

04

两个星期前的4月20日左右,丁启泰在网站上看到王嘉梅发出的帖子,便加了对方好友想要照顾其“生意”。不过由于时间关系,双方一直都未见面。

4月26日晚上,丁启泰购买了一些“K粉”和三粒“摇头丸”,并在某旅馆中吸食了部分“K粉”及两粒“摇头丸”。谁知两个多小时后的27日凌晨0时许,谢彦德又打电话邀他至金龙会喝酒,遂迷迷糊糊打车赴约。

早上8时许,众人相继离去,谢彦德和女友也将精神恍惚的丁启泰送回住所休息。可躺下床后他却怎么都睡不着,于是又服用了剩余的那粒“摇头丸”、打开电脑音乐……

不一会,丁启泰就再次进入兴奋状态,期间通过MSN联系上王嘉梅,称自己要先睡几个小时,中午1点左右到港铁站汇合,再一同前往仁发大厦“援交”,还不忘留下手机号让王嘉梅到约定地点后打电话给他,随即便睡了下去。

中午1时04分许,王嘉梅果然如约致电丁启泰,可她却称自己刚刚“服务”了一位“老客户”,今天实在有点累,希望能推迟“援交”时间,无奈丁启泰只能将日期改到29号。

4月28日中午,“饥渴难耐”的丁启泰又通过New-3Lunch网站,花费1000元约了另一位15岁的“援交女”解决性需求,也就再未与王嘉梅联系过。而由于该“援交女”是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故留下了大量血迹在单元间。

总之丁启泰称他没有见过王嘉梅、没有杀人,之所以7号凌晨会向探员承认杀害王嘉梅、会对谢彦德说出那些话,都是因为嗑HIGH了胡说八道的(被捕前的5月6日也确实嗑药了)。

经核实,区某辉的确于4月25日去了内地,直到4月30日才返港,故排除了他涉案的嫌疑,并在5月8日晚释放。

至于丁启泰的翻供则明显在撒谎,因为鉴证科勘验后确认,单元间内发现的血迹均来自失踪少女王嘉梅,电脑DVD光碟上的血指模也属于丁启泰,两人若没见过面,怎么可能会留有王嘉梅血迹呢?

眼见谎言被戳穿,丁启泰只能第二次承认了杀害王嘉梅的事实,不过处理尸体的过程与第一次在警车上的供述却大相径庭。

据丁启泰表示,接到王嘉梅来电后,他即出门前往港铁站与对方汇合。2点左右一同在某山东餐馆吃完午饭,就步行回到了仁发大厦。刚进屋,丁启泰先从包里取出1500元交给王嘉梅,并让她进卫生间洗澡,自己则打开电脑音乐,翻出剩余的“K粉”和“摇头丸”独自HIGH了起来……

也不知过了多少分钟,洗完澡的王嘉梅躺在床上说了句:“时间差不多了,若你不来的话,我就走了。”(很多“援交女”是计时的,1个小时不管有没发生性关系都要付钱

听到这话,丁启泰即走上床将王嘉梅压在身下,不过他认为双方应该没有发生性关系,因为摸了一会后他似乎又睡着了……

下午4时许,丁启泰终于清醒过来,却发现自己竟坐在床边的玻璃台上,王嘉梅则瞪大了双眼仰卧于床中央,胸前有一滩鲜血,嘴角也有干涸的血迹,身体冰凉已无呼吸和脉搏。

看到这一幕,丁启泰被惊得半天回不过神,他完全不记得过去一个多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更不知道王嘉梅是怎么死的。

然而房门被从里面反锁,屋内并无第三人啊?所以思来想去后认为应该是自己嗑药出现幻觉,失手掐死了王嘉梅。毕竟单元间没有菜刀之类的利器,王嘉梅尸表亦无开放性伤口。

深知闯下大祸的丁启泰决定紧急处理尸体,以免同居的区某辉突然回来发现端倪,下半辈子都得在监狱度过。

于是他迅速下楼到石硖尾街市收集垃圾袋、塑胶箱(水产品、肉类保鲜用的那种)、砖头等物品,又找来一辆清洁工停放在街边的手推车,即匆匆赶回仁发大厦。

回到单元间,他先替王嘉梅穿好衣服,再把尸体和砖头放入塑胶箱,以胶带封口。接着就按九巴6C线路,沿石硖尾街、大埔道、弥敦道、漆咸道,一路来到九龙城码头,趁着四下无人之际,将塑胶箱整个推入海中。直到确定尸体已沉入海底,这才放心地打了一辆出租车返回大厦。

随后,丁启泰又把沾有血迹的枕头、床单撕碎,与被褥一同丢到附近的垃圾站。另丁启泰还表示,自己打给谢彦德说的那些分尸情节都是开玩笑、吓唬对方的。

至于第二天会约另一名少女“援交”,则是因为始终回忆不起杀害王嘉梅的经过,所以想要“情景还原”一下,看看能不能记起一些片段。

此番供述虽解释了为何没找到尸块的疑问,但它同样有明显漏洞。因为第一,手推车是无法经过漆咸道的,沿路监控也没有拍到丁启泰身影;再者,该说法中没有分尸情节,那单元间近10处血迹是怎么来的?王嘉梅只是吐了一口血而已,怎么就到处都沾上血迹了?

综上,探员们认为丁启泰还是没有说老实话,便再次对他展开审讯,无奈他只能更改处理尸体的经过,并表示:“之前不说是因为过程太变态,自己讲不出口,但现在觉得不说出来对不起Kiki(王嘉梅)”。

05

据丁启泰供述,发现王嘉梅死亡后,他坐在椅子上思考了5~10分钟,接着就把尸体拖进卫生间,用菜刀割开喉咙放血10~15分钟,又取出一块砧板,将整颗头颅砍下,再沿各关节部位把四肢逐一斩断(分前后臂/腿)。

肢解躯干时,则由心窝处下刀,徒手取出内脏后因分不清哪个是心、哪个是肺,便将它们都切成小块丢入马桶,整个处理内脏过程历时约30分钟。

另在剖开胸膛时,丁启泰就想把皮肉和骨头分开的,可发现并没有那么容易切割,只能尝试“先剥皮、再剔肉”的方法,因为“猪肉摊老板们就是这么切猪肉的”。

于是他先撕下头颅上的脸皮,又将四肢、躯干上的皮肤也一一剥/切开,随即拆下肋骨,用菜刀像削甘蔗皮那样,把连在腿骨、手骨、肋骨、胸骨、椎骨等部位上的肌肉一点点削下来。最后再将那些大块骨头能砍断的都砍断丢入一只水桶中,皮、肉则放在砧板上继续切碎后,连同斩下来手指、脚趾一并冲进卫生间马桶里。

以上过程中,丁启泰还不忘打开电脑音乐缓解紧张的情绪,就这么在DVD光盘上留下了血指模。

做完上述“工作”已近晚上10点,丁启泰即拎着包裹好的“无皮头颅”由深水埗上车,乘九巴6C线前往九龙城码头抛尸。之所以不坐出租是担心沿路有巡警查车,而他们一般情况是不会拦巴士检查的。

晚上11时许返回单元间后,丁启泰提着装有人骨的水桶第二次出门,并将它们分散丢弃在石硖尾街市猪肉摊的竹篾里。随后就再次回屋把染血的被子、床单、菜刀、砧板、水桶简单清洗了一遍,又剪烂王嘉梅的衣物、身份证、八达通卡、手提包,将它们统统丢进了附近的垃圾站或垃圾箱(都没有找回)。

这番新供词明显要合理不少,然而探员们却还是觉得存在不少“漏洞”。

首先,前面说了,鉴证科已经勘验过,猪肉摊的竹篾里并没有检测到人类血迹。何况按丁启泰的说法,盆骨、脚掌骨、手掌骨等显著部位也丢了进去,难道摊主和回收员都分不清人骨和猪骨吗?哪怕普通市民也不至于区分不出来吧?

其次,丁启泰对如何杀死王嘉梅完全记不起来,但分尸、抛尸的细节却如数家珍。比如人类有12对肋骨,第1~7肋前段与胸骨相连,称为“真肋”,8~12肋前段没有与胸骨连接,称为“假肋”。其中第8~10肋的肋软骨还依次连于上位肋软骨,共同形成一软骨性边缘,称“肋弓”,第11、12肋则细短且直,末端游离,称“浮肋”。

诡异的是,丁启泰竟清楚记得自己只拆了“真肋”,也记得是如何斩断“肋弓”、“浮肋”、“尾骨”、“胸骨”的,甚至还不时示意审讯员让开,以便他演示下刀(警方有准备一把菜刀和A4纸大小的砧板进行模拟)方式、切割手法……在探员们看来,一个刚吸食毒品且第一次分尸之人,断不可能记得那么多细节,这更像是他临时“编排”出来的经过。

第三,在上一份口供中丁启泰就说了,家里没刀所以才会认为自己是以扼颈的方式掐死王嘉梅的。同时区某辉也表示,单元间从不做饭,确实没有菜刀和砧板。然而丁启泰却交代不出它们究竟是哪来的,警方也始终没找到这把菜刀和砧板。

那会不会是丁启泰因吸毒过量导致部分片段失忆,想不起买菜刀和砧板的过程了呢?

当然有这种可能性,但问题5月7日探员就调查过,附近所有商店、超市都未在案发时间段卖出菜刀和砧板,更无任何店员见过丁启泰,警方也至今都未重组购买分尸工具的过程。所以这要怎么解释?

不过探员们也不执着于找到分尸工具,反正丁启泰都认罪了,就当菜刀和砧板是他路上“捡”到的,找到尸块才是眼下的重点。

因此当天(5月8日)下午,警方落案控告丁启泰于4月27日,在深水埗石硖尾街仁发大厦寓所内谋杀少女王嘉梅。3时许,西九龙重案组还致电渠务署,请求协助前往仁发大厦污水渠寻找尸块。

5月8日下午4时许,九龙及新界南渠务部工程师相继抵达大厦,指示直属员工和承建商查看近期的污水清理记录、检视渠构图。

根据维修记录显示,自4月25日以后,案发大厦附近都未进行过渠道清洗工作,工程师则通过渠构图,推测出尸块最有可能堆积地点在公共污水井,于是渠务人员迅速打开井盖进行挖掘。谁知忙碌一个多小时始终没有任何收获,难道丁启泰又在撒谎吗?

工程师并不这么认为,原来仁发大厦已有40年楼龄,这么多年大楼住户及旁边新建的楼宇开发商,曾不止一次改装连接公共污水井的渠道,各种弯弯绕绕早不似当年那般顺畅、笔直,甚至还会途经其他建筑的独立污水井,以至于案发卫生间下水管道的走向都完全分不清了……

也就是说,极有可能尸块被卡在渠道的某个转角低地处,又或者流入途经的独立污水井里了。

不得已,探员只能找来绿色显影剂,从案发卫生间马桶处倒入试剂,再沿大厦地铺勘测好排污路线。接着就全楼停水,锯开路线上的每个管道接口、转角仔细打捞。至5月8日晚上10时许,警方共提取出6袋沉淀物。

5月9日一大早,工程师再次陪同探员前往下水管道途经的每个独立污水井进行打捞,并寻获23块疑似动物肉块。同日上午,丁启泰也被押往九龙城法院提堂,他暂时毋须答辩,还押看管至5月15日,以待警方做进一步调查。

5月9日晚,重案组探员将先前打捞起来的6袋沉淀物,以及23块疑似动物肉块,转交法医实验室进行勘验,最终挑选出30余块表面带有尸绿、内部肌肉呈深红色的动物肉块进行化验、分析。

5月10日,法医将这些肉块一一洗净吹干,发现部分切口呈不规则齿咬状,研判非利器切割造成,且齿咬状又较人类牙齿细得多,故率先排除了这部分肉块为人类尸块的可能性。

接着,又根据剩余肉块切口的收缩情况,挑出十余件死亡不久刚从尸体中分割出来肉块,并将它们切成小件以石蜡包裹,染色后放入载玻片用显微镜检视,确定其中9块为人体组织。

随后法医就提取出肉块中的DNA信息,与王嘉梅牙刷上提到的DNA进行比对,发现两者型别一致,至此证实它们属王嘉梅尸体的一部分!

另经10组对照实验后,法医又确认,部分肉块是被人用「玻璃装啤酒瓶盖」从王嘉梅尸身上一点一点“抠”下来的……难道这就是“分尸菜刀消失”的秘密?

不过很遗憾,警方也始终未寻获这个可能被用来分尸的啤酒瓶盖。5月10日中午,探员还回到案发单元间,拆除马桶带回实验室进行更加仔细勘验。

06

5月11日中午12时许,10名探员返回石硖尾街凶案现场,携同刊有王嘉梅照片的剪报,向附近游戏机中心等多间商户及街坊询问,是否有人见过死者。但走访了两个多小时并未取得任何进展。

7月24日,丁启泰被押解九龙城法院再提讯,他仍毋需答辩,案件押后至8月14日再讯,待律政司进一步指示。

8月14日,被控谋杀罪的丁启泰,于九龙城法院加控一项“阻止埋葬尸体罪”。

丁启泰被捕后,父亲为他四处奔走,因为丁其才始终不相信儿子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也因此2008年8月底,积劳成疾的丁其才因糖尿病及高血压复发病逝于医院,丁启泰则在9月11日下午3时许,向惩教署申请到万国殡仪馆灵堂祭拜父亲。

9月19日,案件交付东区法院聆讯,以便转解高等法院审理。

2009年7月20日,本案终于在高等法院开审。尽管丁启泰一直强调自己没有杀人动机,案发过程中也精神恍惚、严重失忆,但控方却认为他案发时意识清醒,动机则是“图财”。

因为王嘉梅当时包里应该放有3600余元港币现金,丁启泰也承认自己将钱都取走,并交付了一个月的房租。

其次,控方还传讯了一位绰号“阿明”的男子,此人在案发的4月27日中午12时许、下午2时许,以及晚上7时许,曾三次致电丁启泰购买私烟。而据他回忆,当时丁启泰没有任何异常,对答如流,完全不像是吸食毒品后精神恍惚之人,只不过丁启泰记不起自己有和阿明通过电话。

7月21日,控方播放录影会面中丁启泰承认杀人、演示分尸过程的视频,并传召了王嘉梅姐姐王院平和证人谢彦德。

7月23日,丁启泰出庭自辩,再次声称不知王嘉梅为何会死。

他说案发27日凌晨到尖沙嘴的士高喝酒、吸食毒品,早上回家洗澡时,发现裤袋里还有剩余的“K粉”和“摇头丸”,于是就先放在桌上,冲完凉后继续服用了其中一粒“摇头丸”。进入兴奋状态后,即约王嘉梅中午“援交”,接着自己就睡了过去。

中午2时许,王嘉梅抵达单元间看见桌上还有“K粉”,遂主动询问丁启泰自己可否吸一些。他也没拒绝,两人便打开音乐一起吸了起来,之后的事丁启泰则完全没有印象了。

下午4点醒来后,丁启泰发现自己竟不在床上,王嘉梅则口吐鲜血已经死亡,只能愚蠢地肢解尸体、抛尸。期间还因紧张、恐慌,致电情如亲兄弟的好友谢彦德,想找他倾诉。

此外丁启泰还强调,自己虽在警局详细陈述了分尸过程,但他其实根本就记不清那些细节,完全是因为警方拿出一个假人,逼他演示勒死王嘉梅、肢解尸体的过程,自己才临时“编”出来的,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属实

至于5月7日凌晨在警车上透露自己杀了人,也是因警方一上车就对他拳打脚踢、辱骂,还威胁说:“我们已经逮捕了阿德(谢彦德),他什么都招了,如果你不承认杀人,就连阿德都拉下水。”丁启泰担心连累好兄弟,只得先承认了罪行。

简言之,丁启泰甚至都不认为王嘉梅是自己杀的,也有可能对方是吸毒过量死的……录影会面中之所以承认“吸毒过量、亢奋状态下掐死了王嘉梅”,纯属被逼无奈。而这也是丁启泰首次提出“案发时王嘉梅也吸了毒”

7月24日,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

控方表示,丁启泰被捕后曾多次说谎、愚弄调查人员,是出色的说谎者。他把王嘉梅被杀过程的记忆完全“抹掉”,质疑其声称吸毒后失去意识的说法不可信。他发现王嘉梅死后,也只考虑10分钟就把尸体拖到厕所放血,毁掉与死者有关的证据,表现得非常冷静和小心。

此外,控方还指丁启泰庭审前从未向警员提及,案发时曾与王嘉梅一同吸毒,他有为脱罪而捏造事实、污蔑王嘉梅、蒙蔽陪审团的嫌疑。

辩方则指,此案是滥用药物导致的悲剧,案发时丁启泰并不清醒,提醒陪审团要专注于王嘉梅死亡经过的证供。辩方律师称:

被告作供时透露被捕后多次遭警员毒打,并在警员指引下作录像会面及重组案情。今年4月,被告与精神科医生见面,才首次在无压力情况下,忆起曾与死者一起吸食毒品的经过。被告约于九年前开始吸毒,过往也曾在吸食‘K仔’后失去记忆。被告当日电召死者只为性服务,若他有心杀人,为何事后要致电告知朋友。

被告讲述处理尸体的手法,可能令人以为他做了些可怕的事,但被告开审前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希望陪审团不要因被告曾肢解尸体而对他存有偏见,希望能裁定被告谋杀罪不成立。

法官引导陪审团时特别强调:

传媒曾广泛报道此案,部分人士可能对死者寄予同情,惟陪审团作裁决时,不能受同情或感情因素所影响,必须根据证据就事实作出裁断。若陪审团认为被告只是受药物影响,或只是有意图地作出可能令死者陷于危险的行为,最终令死者死亡,则可考虑判误杀。

2009年7月27日,四男三女陪审团退庭商议3个多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丁启泰谋杀罪成,判处终身监禁。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行为令人难以想象,处理尸体过程恶心,用‘野蛮’形容亦一点不夸张,是同类案件最严重一种。

07

2009年7月29日,丁启泰提出上诉,理由是“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杀了人”(也就是自辩时那套“有可能王嘉梅是自己吸毒死”的说词),并获得法律援助,听证会原定在一年后的2010年7月29日举行。谁知2009年7月26日,他又撤销了上诉。

2011年10月19日,丁启泰再度申请上诉,说上次撤销申请,是怕引起公众注意,舆论压力会误导法官,现在已过了一段时间,这才再度提出申请。不过丁启泰此次上诉的理据是,他犯案时受到了药物的影响(也就是“误杀”的辩词了)。

然而法官认为丁启泰在毁尸时能及时告知朋友相关细节,且阿明称案发时间段他对答如流无任何异常,显示犯案时神志清醒,为警方录取的多份口供亦前后矛盾,最终于2012年12月4日驳回上诉申请。

案件审结后,警方将捞到的9件人体组织交还王嘉梅家人。而她的母亲王九凤因无法接受女儿当“援交少女”再遭杀害的事实,一直想“等她回来”,故直到2018年才与大女儿搬离太和邨住所。王嘉梅“继父”陈浩能则在案发后不久即因胃癌病逝。

举报有功的好友谢彦德,在2009年11月被香港政府授予“好市民奖”。他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对于因举报友人而获奖,心情矛盾且有压力,因为被判终身监禁的,始终是他的朋友,不过若然要再选择多一次,他仍会举报。

案件至此基本完结,然而关于本案的一些“未解之谜”却始终存有争议。其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丁启泰到底是误杀还是谋杀?

先表明一下“立场”:哪怕丁启泰真的是“误杀”,我都觉得他是个人魔,终身监禁太便宜了,应该死刑立即执行!他自辩时“暗示”的“王嘉梅有可能是吸毒过量死亡”,目前来看也毫无根据。

不过,控方给出的谋杀动机即“图财”,说实话又确实太牵强了……

要知道丁启泰月收入2~3万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甚至我认为这仅是法院给出的“保底预估”,他还做了很多非法买卖,实际收入可能3万以上。而王嘉梅身上满打满算只有胡建邦给的2000、丁启泰给的1500,加上出门时自带的500。也就是说,控方自己给出的“3600余元港币现金”是较为准确的数据(她出门一天肯定还用了些),丁启泰没有隐瞒数额。

至于案发后,丁启泰确实用王嘉梅包里的钱去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可阿明不是在案发当天还找他买私烟吗?据了解,丁启泰的赚钱方式也导致他身上每天都有几千的现金流。那一个月入两、三万,案发时绝非身无分文之人,真会为了区区3600元就去谋财害命吗?

可能有人会反驳:“他一个长期吸毒的人,兴奋起来做出什么事都不意外”?

我同意,但你真要这么反驳的话,不恰好证明了丁启泰案发时药性没有消退、意识不清醒,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

所以控方给出的“谋财害命”动机,在逻辑上总感觉无法自洽,你倒不如说丁启泰就是反社会人格、心理扭曲、变态。

其次,法医认为,按丁启泰形容王嘉梅的死状判断,她绝非遭扼颈窒息死亡,最大可能被压死的。毕竟扼颈不会出现吐血情况,而王嘉梅只有80斤,丁启泰却有200斤,他压在王嘉梅身上一段时间,是足以将人压死的。

因为人体消化器官都集中在腹部,这些消化器官又和口腔相连,当腹部受伤有内出血时,在血液和伤口的共同作用下,胃部会感到强烈不适,血液就会上涌,流到口腔处并沿嘴角溢出。此外,肺部受伤同样容易出血,一旦肺部有血液,人体会立刻把它咳出去,到了口腔中被吐/溢出来。这两种情况都与王嘉梅吐血的描述相吻合

再由于丁启泰长时间压在王嘉梅身上,导致她胸、腹部受到强烈挤压,使肋骨不能上举,膈肌不能下降,严重影响胸廓的扩张,从而引起呼吸障碍、缺氧、窒息性死亡,这也被称为“挤压性窒息死亡”。

所以倘若这一判断准确,那我又好奇了:为什么丁启泰长时间压在王嘉梅身上,她都没有任何反应呢

对此,我能想到的一个解释就是“王嘉梅真的吸毒了”……她自己也失去意识、出现幻觉,否则不可能不推开丁启泰(2009年7月21日姐姐王院平出庭时坚决否认王嘉梅会吸毒)。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丁启泰对王嘉梅死状描述无误”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判断。

丁启泰一个中一辍学生,明显不知道这些常识,不至于一开始就将死因往“意外压死”方向引导,他也始终没提到过该说法,始终在“吸毒过量死”和“扼颈死”上做文章,是案件都审结后法医才做出的推论。

第二就是关于尸体的疑问。

已知人死亡后,血液循环系统会停止工作,心脏不再跳动,体内细胞由于缺氧在数分钟内死亡,血液也就停止了流动。再由于失去了血液循环的推动,伤口处的血管压力消失,也就放不出太多血了。

然而丁启泰却供述称,下午4点清醒后光思考如何处理尸体就花了至少5~10分钟,也不可能清醒时王嘉梅就刚好死亡吧?况且喉咙并没有主要的血管,理论上这只会流出极少部分的血液。所以丁启泰说割喉放血10~15分钟真的可行吗?

要知道,丁启泰在自辩时提到的,“录影会面中只有很小一部分分尸过程属实”,就包括割喉放血。他为何执着于讲述一个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呢?要真有这一环节的话,那我倒认为“谋杀”可能性又存在了,否则时间怎么卡得那么好?王嘉梅刚死他就清醒过来了?

另外,丁启泰还提到过一个匪夷所思的细节,就是割喉时发现王嘉梅眼睛还在转动,只不过他后来又否定了这个说法。因此有没可能割喉放血的环节也确实存在,但那个时候王嘉梅并没有死亡?丁启泰误判了?

其次,王嘉梅体重仅80斤,人骨占体重约五分之一,削肉后剩骨头重不足20斤,完全能够与头颅一起丢落海中,不用分批处理。前面也说了,鉴证科人员始终未在石硖街市检测到人类血液,这足以证明弃置骸骨的地方不在街市。

那丁启泰为何在弃尸()这个环节上也撒谎呢?难道又是失忆想不起来了吗?可问题4月27日晚上11点25分,他打给谢彦德的最后那通电话也是这么说的啊?

难道警方检测出来了,但害怕引起市民的恐慌而撒谎了?可这同样有解释不清楚的地方,比如之前就提到的,猪肉摊主和回收人员分不清人骨和猪骨吗?天天买菜的市民、主妇分不清人骨和猪骨吗?总不能大家都配合警方撒谎吧?那么多年过去了,也没人站出来戳穿谎言?

所以个人倾向于确实没检测出来,丁启泰也的确没把骨头丢在猪肉摊,至于隐瞒的原因,那就得问他自己了。

最后就是关于分尸工具的疑点。

坦白说我也不知道究竟要怎么解释,因为法医实验后得出的“用瓶盖抠肉”情况确实存在,但这“工程量”会不会太大了?再说头颅、四肢、骨头是怎么斩断的?难道徒手能用蛮力掰断、踩断?一定是用了刀的啊?因此只能认为,部分不太好切割的尸块是用瓶盖“抠”下来的。

然而丁启泰又确实没去买过刀和砧板,邻居也没有失窃刀具,区某辉更证实至少自己从没见过案发单元间有菜刀,哪怕水果刀都没。不可能真是路上“捡”到的吧?所以会不会是丁启泰事先就准备好了的?这么一来的话,好像他又具备谋杀的条件了……

可话又说回来,如果丁启泰真是预谋杀人、事先就准备好分尸工具的话,为什么不把单元间清洗干净呢?怎么会留下那么多血迹?再就像辩护律师说的,他若是谋杀的话,为什么还要告诉朋友?

别忘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即从哈尔滨回来以后,区某辉是暂住在仁发大厦的,且4月25日去内地进货一直到命案发生前,丁启泰都没联系过区某辉(丁启泰说肢解过程中他是有想打电话告诉区某辉的,但对方都没接听就直接挂了),如果是有预谋的谋杀,就不怕过程中区某辉突然回来?

没有将血迹清理干净、没有做区某辉突然回屋的预案、还打电话告诉友人自己不知道怎么把人弄死了……怎么看又确实不像有动机的谋杀。

总之,这件案子还有太多连法医、重案组自己都解释不清的疑问,整个死亡、肢解、弃尸过程太过混乱、矛盾重重,而归根结底则是谋杀和误杀的争论。或许除了丁启泰自己,没人能给出合理的谋杀或误杀解释吧?

就我个人而言是更倾向于“误杀”的,应该还是法医判断的“压死说”。不仅有科学依据,整个犯案经过的逻辑也比较自洽。但即便是“误杀”,我也认为终身监禁太便宜丁启泰的了,毕竟案件性质太过恶劣,影响太大,尸块还始终没有找回。

另外,不管丁启泰是误杀还是谋杀,我都认为王嘉梅是吸了毒的……因为案发时王嘉梅如果处于清醒状态,那一定会反抗,这就会在丁启泰身上留下伤/抓痕。然而4月28日谢彦德和其他友人都见过丁启泰,理应没有任何人看到他身上出现伤/抓痕,否则控方势必会在庭上出示这些重要证据。当然,也不排除是被丁启泰诱骗服下毒品的(这是指“谋杀”的情况)。

至于姐姐王院平极力否认王嘉梅会吸毒,没有任何意义,我甚至认为王院平很爱“撒谎”!

王嘉梅培训的那个模特班,就是王院平签约的模特公司举办的,按理说,姐妹俩还是“同事”。可她难道都没去问过是否真有“免费培训”吗?真的没有发现妹妹的合同就在自己电脑里?也不去核实王嘉梅自称当上模特助理、月薪2万的真实性?更未看到王嘉梅在MSN主页上发布的“广告”、不知道她已经做了三个月“援交女”?

如果王院平说真的不知道、没看见,说明她一点都不关心妹妹吧?那没发现王嘉梅沾染毒品不也挺正常了?所以案件发生后,王院平也被各种指责,最后不得不改了名字。

2011年4月13日,丁启泰因在石壁监狱,与另外四名重刑犯涉嫌殴打三名狱友,被告上法庭,但五人都否认一项伤人及三项袭击罪名;2012年10月10日,丁启泰被控在赤柱监狱,与三名囚犯勒索、殴打一名狱友,再度现身法庭。

讽刺的是丁启泰还说自己是“为民除害”,因为受害人是强奸3名亲生女儿被判入狱23年的“风化犯”,丁启泰觉得对方比自己还“人渣”……

王嘉梅死后,之前那些被骗去模特公司消费的同学、朋友,都对她嗤之以鼻,各种污蔑、羞辱,许多网友也认为她“活该”、不自爱……

但王嘉梅并不是为了享受、超前消费才走上歪路的,她的初衷确实是想要替母亲减轻压力、改善生活条件。现实有时就是那么残酷、令人绝望,特别是底层人士,生活经常会把一个好人逼成杀人犯,也会把一个前途光明的人逼得身首异处,何不食肉糜?

2015年,由郭富城主演的改编电影《踏雪寻梅》在香港上映,还原度还是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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