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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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卡式气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保具备生产条件,包括有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等。同时,准备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及卫生证明等相关资料。法规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由业务科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审查
根据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
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四、审定与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在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后,进行最终审定。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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