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公司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树蓝天此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1.6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占其持有股份的90.9%。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团队现已开始筹备*ST京蓝(000711)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ST京蓝(000711)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
索赔条件: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京蓝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381O487965咨询。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案件背景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蓝科技”)创立于1993年,于1997年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711)。公司专注于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领域,提供咨询、规划、设计、研发、生产、施工及项目运营等全产业链服务。
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公司专注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固体废弃物治理、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农田土壤环境治理、矿山生态治理及荒漠化治理等。先后承担了60余项环境修复工程项目,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地区的十余个省、直辖市,修复土方量达500多万立方米。
京蓝科技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3001号)。
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依据《处罚决定书》认定,京蓝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京蓝科技对2018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12,700.94万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41,203.94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其中,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2.6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26%;2022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1.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47%。
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京蓝科技2021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中科鼎实2022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2022年度新增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其中,基于3个跟单项目预计2022年增量收入0.99亿元缺乏依据,合理性明显不足。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场地治理项目”“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2022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3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入-0.99亿元,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49%。
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一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2021年底期末余额为1.95亿元。京蓝科技2021年度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少算了一年,导致2021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3%。
二是中科鼎实行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于2021年10月竣工验收,中科鼎实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京蓝科技2021年将1.08亿元项目工程余款计入合同资产,迟至2022年末才将剩余0.97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2022年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7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5%。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评估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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