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解国栋等6人丧失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对解国栋等6人已作出丧失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解国栋等6人经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解国栋等6人公告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1
解国栋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运盐刑初字第257号,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丧失教师资格
晋教罚〔202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2
吴鹏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晋0106刑初238号,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丧失教师资格
晋教罚〔202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3
李官德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晋08刑终583号,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丧失教师资格
晋教罚〔202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4
赵春蕾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晋0802刑初221号,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丧失教师资格
晋教罚〔202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5
王旭东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晋0108刑初36号,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丧失教师资格
晋教罚〔202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6
栗艳婵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晋09刑终25号,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丧失教师资格
晋教罚〔20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解国栋等6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2023
联系电话: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351—7676630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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