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安分局数据显示
近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十三条
对淮安区某开发中心进行了10万元的处罚
原因是该单位未经批准
擅自拆除河下街道
历史街区保护红线范围内老旧房屋
违反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属于非法拆除
既然是非法拆除,我们不经要问
难道只是“一罚了之”?
有没有恢复原样呢?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淮安)
文章首图源于网络与本文无直接关联,版权属原作者,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