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药监局
2024年11月20日,辽宁药监局发布通知,锦州福寿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处罚1万元。
据查这是近期第五起相同案例,之前已有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国市誉林药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违反此规定被处罚。
案件名称: 锦州福寿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药监(稽七)罚〔2024〕3号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营业执照》住所核准变更后三十日内未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
处罚依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第七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
(二)未按照规定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未按照规定对列入国家实施停产报告的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进行停产报告。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
此前已有4家药企因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被处罚,触发原因包括关键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和注册地址变更,具体如下:
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被处罚2万元
2023年05月23日,福建药监局发布通知,因《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不一致,企业变更法人未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南平市金山气体有限公司被依法处罚2万元。<< >>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1万元
2023年8月23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未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被处罚1万元。<<>>
安国市誉林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2万元
2023年12月06日,河北药监局发布通知,因企业法定代表人完成变更后三十日内未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安国市誉林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2万元。
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2万元
2024年06月06日,江苏药监局发布通知,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被处罚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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