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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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滨海润府】
滨海湾中轴 万象超核体
携手滨海湾置业打造
【项目基础信息】
◎总占地面积:约14.7万㎡
◎总户数:约1077套
◎户型面积:约125㎡-143㎡四房,及少量约95㎡三房
户型鉴赏
精琢建筑面积约95-143㎡海幕湾邸,首批已基本售罄,海居爆款新品应势加推。全方位打造舒居新日常。是润系产品的3.0迭代升级版,甄选国内外品牌,通过智能系统、插座分布、家电预设等细节考量,以呵护和关怀善待每一位家人。
楼盘配套介绍
Part1 — 品牌 丨 华润置地深耕东莞
85载华润集团步履不停,位居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第70位,涉及六大业务领域,占据各个行业前茅。
Part2 — 区位 丨 谱写滨海新篇章
◎双一线城市赋能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之下,滨海湾将高水平建设开放新门户、人才新港湾及城市新中心。滨海湾新区由长安交椅湾、虎门沙角半岛和威远岛组成,与广州南沙区以及深圳前海合作区相连,承接双一线城市优势资源外溢,势造下一个“前海”,托举世界新一轮焦点。
信息来源:中国日报、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官网
◎东莞的海上会客厅
珠江口东岸约44公里海岸线,一城山水一泓碧波,滨海湾新区未来将打造为滨海生态宜居智慧新城,成为东莞同频世界的窗口。
◎虹吸全球资本登岸
产业之“芯”加持下,以“湾区科创承载区”之姿,起笔约4000亿在线新经济,磁吸OPPO智能制造中心(在建中)、VIVO智慧终端总部(在建中)、小天才智能科技中心(在建中)、欧菲光科创中心(在建中)、中正科技园(在建中)等总部进驻,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RCEP经贸合作区、大湾区大学科技园等。
Part3 — 配套 丨 璀璨万潮荟聚
◎ 立体交通 通行全球时区
轨道交通:紧邻2号线(在建中,预计27年通车)及3号线交椅湾站(规划中),4站可达滨海湾站。东莞地铁2号线(在建中)、9号线(规划中)衔接深圳地铁20号线(规划中)、18号线(规划中),1站直达深圳。
周边规划深江铁路(在建中),预计2024年通车,同时规划中南虎城际铁路,未来通过滨海湾站可达国内各地。
道路交通:滨海湾大道、东湾大道两大主干道环伺;距离广深沿江高速长安出入口约4公里,快速直达深圳、广州。
◎ 滨海奥莱 纵情霓虹万象
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万象系滨海度假购物天地,意向引入国际品牌、运动户外、生活餐饮等200+品牌商店,以法国里昂The Village为设计灵感,融入复合型购物体验与多元艺术空间交互,打造辐射湾区乃至半个南中国的商业坐标。
◎ 随心瞰海 沉醉诗意自然
南侧紧邻滨海湾花海里和占地面积约11公顷的滨海湾文体公园,西侧俯瞰占地面积约10公顷苗涌生态长廊、占地面积约17公顷沙涌生态长廊等自然景观,东侧有东宝公园(在建中),澎湃海潮辉映生活美好,蔚蓝之美相伴四季日常。
◎ 优教海岸 智见菁英未来
邻近九年一贯制东莞滨海湾外国语学校,学校与东莞外国语学校共同合作,努力创建东莞具有示范性、湾区具有影响力的名校。拟建设96个班,提供4560个公办学位,计划于2024年开学,呵护菁英成才之路。
Part4 — 产品 丨 精著海境府邸
◎ 润府基因 匹配湾海新序
“润系”作为华润置地主流住宅产品线,无论是择址、配套和品质,都极其考究。滨海润府是继南城CBD润府、松湖润府之后,迭新“润”系3.0版高阶新作。
◎ 极简设计 打造高颜值立面
结合滨海特色,将海浪转译成设计语言,打造具有手工质感的艺术品建筑形象。提取滨海湾浪漫曲线元素精著弧形阳台,并结合金属线条形成滨海特色品质外立面。通过中空玻璃的方式,在匠筑优雅形象的同时营造宁静的室内环境,刚柔并济,气场全开,节奏与艺术兼具。
◎ 度假社区 惬享自在日常
风情泳池会客厅以及定制休闲花园,营造自然度假景观,悠游其间,观赏不一样的滨海美景,感受归家的全新居住之旅。
◎ 润境九馆 珍藏身心逸趣
定制儿童乐园、运动健身、颐养空间、滨海书吧及邻里会客等九大主题泛会所,展示健康开放的新度假美学。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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