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诉求”牵动“大民生”,近日,榆阳法院民四庭深入农村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把司法服务贯穿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基本案情
原告万某某丈夫肇事死亡后,经人介绍与被告郭某某从2008年开始同居生活至今。双方和平相处几年后,渐渐产生矛盾,故原告万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被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含有牲畜、粮食、农具等,基于财产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带领书记员深入到当事人家中,通过清点、登记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确认,并就原、被告自愿达成的调解方案进行兑现,避免“衍生”新的案件。
在兑现过程中双方又起争议,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随即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因势利导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明,在田间地头经过“面对面”的耐心调解及劝导下,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了现场交付,一场同居析产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审 核:白 丽
作 者:乔秀萍 白玉琴
编 辑:尤乙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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