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天下10月30日北京快讯 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随着一批曾经位高权重的贪官污吏的接连“落马”,国人对于中央反腐败持续高压态势,纷纷点赞。然而,仍有一些敢于挑战纲纪国法之徒,不惜铤而走险,对此,纪检监察部门毫不手软。
“民声君”今天(30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4年10月30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郑志勇1956年1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1984年12月入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在职大学(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建委工程处副处长、重大项目处副处长、重大项目处调研员、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环境建设协调部部长,市建委副主任(正局级),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等职。(责编/翔宇)
*编者注:
以上文字,旨在传递更多最新资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