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萌 记者 毛晓华)男子小明车祸身亡,女友表示,她和小明有一女儿小花,希望参与交通事故赔偿,但遭到小明父母的拒绝。他们认为小花是非婚生女,不应当主张赔偿款。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有权主张赔偿款,最终判给小花与小明父母赔偿款73万余元。
去年冬天,一场惨烈的车祸无情地夺走了小明的生命,然而,在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时,一场激烈的纷争却悄然爆发。
小明生前与女友育有一女小花,由于两人并未办理结婚手续,小花属于非婚生女。在小明遭遇车祸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其家属有权向肇事者主张赔偿款,因此,为了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小明女友作为小花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小花应当与小明的父母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交通事故赔偿。
然而,这一想法遭到了小明父母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儿子在法律上还是未婚身份,小花是非婚生女,不应当主张赔偿款。为此,小明女友多次找到两位老人,试图说服他们,但小明的父母态度强硬,丝毫不为所动。
无奈之下,小明女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争取合法权益。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小花是小明与女友的非婚生女,即小花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权主张赔偿款。
经过法庭与小明父母的多次沟通与释明,他们最终同意与小花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一家人共同提出赔偿款的诉求。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赔偿小花和小明父母共73万余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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