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1日起,济南市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可为失能人员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障。
等级划分更精准
评估结果更直观
根据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分级评估,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为六个级别: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
经评估确定失能等级为3级、4级、5级的参保人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现有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统一对应失能等级4级待遇支付标准。
待遇层次更科学
民生保障更有力
待遇标准实行差异化支付,更加科学地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提高护理的针对性。
济南市长护险提供专护/院护/家护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均实行限额支付。在护理服务形式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失能等级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待遇支付标准,让失能参保人得到更好的待遇保障。
专护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6300元,失能等级4级6600元,失能等级5级6900元;院护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失能等级3级1800元,失能等级4级2100元,失能等级5级2400元;家护采取按项目付费和按时长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每人每月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失能等级3级1500元,失能等级4级1800元,失能等级5级2100元。居民参保人员失能等级3级750元,失能等级4级900元,失能等级5级1050元。
此外,本次政策调整还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一致,下一步,济南市医保局将持续构建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体系。
(仅供宣传推广使用,具体待遇享受需结合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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